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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行校方責任險
Updated: 2008-10-09 15:29 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湖南省為建立和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決定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中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凡在湖南省境內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登記注冊)的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都應投保校方責任保險,并鼓勵及提倡高等院校、幼兒園投保校方責任保險。各級各類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均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 校方責任保險基本范圍包括因校方責任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依法應由校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原則上按學年投保,保險期限為一年。保費標準為中小學每年每生不超過5元,高等院校每年每生不超過8元,每名學生每年傷亡累計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萬元。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的責任限額參照中小學執行。 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由學校的舉辦者承擔;幼兒園、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根據自愿原則可從學校學費(保育費)中支出,均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 (中國日報駐湖南記者 馮志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