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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將于12月施行
Updated: 2008-10-13 18:41 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采取措施預防工作場所的性騷擾,禁止以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肢體動作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有性騷擾情形發生時,應及時處理,否則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用人單位或有關部門應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致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也是這次新法案的亮點,辦法規定如下。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女方無過錯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低于60%: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法規同時規定,離婚時,男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夫妻共同財產中女方應得份額和女方個人財產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不低于70%。 另外,此次還針對婦女常見疾病檢查,縣政府每兩年應組織享受低保的婦女接受一次免費婦女常見疾病檢查,用人單位則每兩年至少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女常見疾病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體檢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中國日報記者 胡美東 實習記者 胡雅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