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1月28日,昆明市公安局舉行了2009年度營運機動車行業(及其從業人員)參與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大會表彰了參與社會治安防范成績突出的云南世博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昆明萬能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等30家先進單位和40名出租從業人員。2009年受獎駕駛員共計96人,發放“治安獎勵卡”88張,獎勵金額總計5.2萬元。
據悉,2009年,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通過廣泛深入地發動全市營運機動車行業從業人員參與社會治安防范,共接到從業人員舉報違法犯罪信息(含從業人員直接抓獲、扭送犯罪嫌疑人)146條,通過查證破獲各類刑事案件66起,治安案件57起;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148人,打掉團伙4個17人,繳獲現金贓款人民幣13.522萬元、美元1150元,海洛因150克,同時還繳獲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手表等一批贓物。
據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一大隊大隊長陳志介紹,自2002年9月《昆明市公安局營運出租車中巴車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參與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實施以來,昆明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充分調動了出租車、中巴車從業人員踴躍向公安機關提供犯罪線索,協助辦案,拓展了“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的外延與內涵;在昆明市委市政府和昆明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大力支持下,堅持“大案大獎,小案小獎”的原則,至今已獎勵治安防范先進、模范單位70余家,先進個人近400人。陳志表示,今后獎勵力度還會加大。
昆明萬能出租汽車公司的張師傅、楊師傅均表示,公交車、出租車是城市的窗口,在面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犯罪事件發生時,應以公共安全為重,在工作期間盡量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遇可疑人事物都應及時向治安、公安等執法部門匯報。
陳志還提醒各位公共交通部門的從業人員和廣大社會群眾,中華民族固然有“舍己為人”、“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但是,不提倡普通社會民眾直接面對犯罪,“不僅要有‘勇’,更要有‘智’”。號召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社會治安,但確保自身人身安全是重要前提。他補充道:“我們希望廣大群眾在發現犯罪或有線索的情況下,及時向公安部門舉報,積極協助辦案;但是盡量避免直接參與,減少不必要的傷害。”
自1993年以來,我國各地相繼成立了以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構建和諧社會為宗旨;以表彰獎勵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宣傳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跡,研討見義勇為理論問題,推動見義勇為立法等為主要任務的“見義勇為基金會”。然而,我國目前“見義勇為”的相關法律法規尚處于相對空缺階段;因此,對廣大人民群眾來說,見義“有”為、見義“智”為方屬上策。
來源:中國日報云南記者站(記者 李映青 實習生 李昔南) 編輯:肖亭 楊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