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教授死亡案開庭現場
中國日報網消息:4月16日,備受社會普遍關注的川大教授云南元陽拍攝哈尼梯田風光死亡案在云南省紅河州元陽縣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公開審理,旁聽席上座無虛席,70多人旁聽了整個審判過程,庭審歷時4個多小時。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2月9日6時30分許,被告人許剛及其女友吳皎在元陽縣新街鎮多依樹梯田景區第三觀景臺下拍照時,與前來爭拍照位置的被害人張中一及其妻子李嘉奉發生爭執并拉扯,在此過程中,張中一摔倒到觀景臺下的石頭路面上撞傷頭部,后經元陽縣民族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元陽縣公安局法醫尸體檢驗鑒定,被害人張中一系高墜致腦損傷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許剛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焦點一:是被推下去的還是自己摔下去的?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在死者是怎么從觀景臺上倒在觀景臺下后死亡的這一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論,這一問題的認定對被告人許剛的罪名認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公訴方認為,綜合許多證人證言,張中一教授的死亡與爭位置、發生口角、發生肢體接觸、在爭執與拉扯過程中導致了張中一摔倒在觀景臺邊進口處墜死。
原告及其代理人認為,張教授遭到了被告人許剛的毆打,證據表明,許剛打了教授兩次,第一次把張教授的鼻子打骨折了,還出了血,之后再次發生爭執,被告人竟把張教授的左眼也打傷了。沖突中,就在張教授的老伴向對方提醒張教授快掉下觀景臺時,被告人絲毫沒有停手的意思,繼續毆打張教授,張教授是被毆打導致摔下觀景臺的。
被告人許剛否認自己毆打過張教授。他說他見吳皎與張教授夫婦倆發生沖突,他就去勸架,他沒看見張教授究竟是怎么掉下觀景臺的。
庭審焦點二:罪名爭執
本案中,公訴機關、原告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就被告人行為的性質提出了不同觀點。
公訴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被告人許剛提起公訴,出示大量的證人證言,與公安機關的調查筆錄和照片。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許剛應當意識到一個年邁的老人在特殊的環境下,或在爭執的前提下,有可能造成老人摔下觀景臺,發生不良后果。在這起事故中,許剛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應該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
原告及其代理人認為,被告人有犯罪的主觀故意,應當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
許剛的辯護人則為許剛做無罪辯護認為,根據大部分游客與向導的證言證明,張教授是自己摔下去的,許剛與張教授之前發生的爭吵與肢體接觸不是導致張教授死亡的原因,不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更不符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所以許剛是無罪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死者家屬索賠490余萬
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同時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并進行審理。
被害人之妻李嘉奉、兒子張廣平分別向被告許剛、吳皎、云南世博元陽哈尼梯田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許剛的刑事責任,提出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人身損害賠償費用為4900000元。庭審中被告人許剛、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吳嬌稱,在事發當天就提出給以補償,但是原告方一直不同意。后來被告吳嬌還專門到成都找原告方商談賠償事宜,原告始終不見吳嬌,所以當庭拒絕調解。但被告人許剛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吳嬌表示愿意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法院判多少承擔多少。
經營元陽梯田不久的云南世博元陽梯田開發有限公司也因為民事賠償問題第一次坐上被告席。
元陽世博公司則認為,張教授的死亡,是被告人許剛等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元陽世博公司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事情發生后,公司采取積極措施,報警救人,公司盡到了相應的義務。公司代理人表示,就算要承擔責任,也應該承擔補充責任,是在許剛無法賠償,賠償力度不夠的情況下,公司再賠償。
世博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還需要法院根據法規來確認。事情發生后,世博公司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對觀景臺進行了徹底修繕,多依樹景區3號觀景臺也正在修繕過程中……
被告人向死者家屬道歉
庭審最后,當事人吳嬌、許剛分別在庭上鞠躬道歉。吳嬌說:“張老師死后,我每天都給他燒香。我一直沒有機會,張老師家人也不給我道歉的機會,今天我正式向張老師家人道歉。”
本案元陽縣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
來源:中國日報云南記者站(記者 李映青 通訊員 鐘旭)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