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行政復議辦法
中國證監會新修訂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將較早成立的復議委員會制度法定化、固定化,同時進一步加強了行政復議培訓和保障。
根據辦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授權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中國證監會作為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對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
關于回避制度,辦法明確規定:“案件審理人員或者出席會議的復議委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應當進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