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縣珠坑尾茶場承包人起訴村委會,法院判決先確定山林權屬
羅小玲翻開一疊厚厚的舊相片,向記者講述她家拖了4年的糾紛:“這就是我們承包的山林,種了不少竹子、木耳,還養了雞、山羊。但它已被劃為生態林,我再也沒有心思打理了。”
3年前,羅小玲起訴清新縣龍頸鎮珠坑村委會侵占其生態林補償款。去年,清遠中院終審裁定:此案存在林權爭議,應該先確權。
承包茶場搞種養
1998年1月15日,羅小玲和當時的清新縣珠坑鎮中心管理區牛掩村(現龍頸鎮珠坑村委會牛掩村民小組)簽訂了一份租山合同,合同寫明“珠坑尾茶場范圍內的永久性管理及經營權由珠坑鎮中心管理區轉讓給牛掩村,牛掩村轉讓給羅小玲家人三十年管理及經營權”,并注明四至范圍。
羅小玲的父親向記者介紹,他家租的山叫珠坑尾茶場,以前屬于珠坑公社中心管理區,由于上世紀70年代末管理區欠了一筆錢,便把這片山賣給牛掩村(小組)。
今年82歲的黃順龍曾于1972年到1982年期間擔任牛掩村村長,他于2008年1月7日在龍頸鎮司法所做的調查筆錄顯示:1979年珠坑公社中心管理區以2000元的價格將珠坑尾茶場賣給牛掩村。
村民陳德煥是該茶場的第一個承包者,經營了整整19年。羅小玲一家承包了珠坑尾茶場后,在山上搞起種養,種了一萬多根竹子,并請專人管理。
山地劃為生態林7年承包者卻不知情
2006年7月,羅小玲打算在山上搞林業種植,便來到清新縣林業局申請。
不料林業局告訴她,此塊山林已經于1999年被劃為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已全部發給了珠坑村委會,而生態林是不能隨便砍伐的。羅小玲很是驚詫:承包的山林7年前已劃為生態林,自己這個承包者怎么一點兒都不知道呢?
羅小玲找到牛掩村村長黃帝流和陳贊明,但二人都堅稱不知道此山已被劃為生態林。二人還給羅小玲開了一份聲明:“在任期內,從沒收到過有關參與生態公益林地現場界定活動的通知,對珠坑尾茶場被劃為省級生態公益林的事情一無所知。”
羅小玲找到珠坑林業站和清新縣林業局,兩個單位對四至范圍進行勾圖,計算出生態公益林面積達945畝。從1999年至2005年,珠坑村委會已經領取了生態林補償款共27465元!
“珠坑村把林地報上來的時候,我們并不知道它已被發包,早知這樣就不會把它劃為生態林了。”清新縣林業局朱副局長說。在知道存在權屬爭議后,林業局已經從2006年開始把補償款代扣下了。
羅小玲說:“我按合同約定從2000年開始交給珠坑村委會每年150元的資源費,村委會肯定知道我是租賃者。村委會隱瞞承包事實,目的是想套取補償款。”
要求返還補償款遇權屬問題
2007年,羅小玲將珠坑村委會告上法庭,要求村委會返還所有的生態林補償款,依據是《廣東省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簽訂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賃合同的,在合同期內,補償對象是承包者或租賃者。
而村委會認為,珠坑尾茶場是由珠坑村原下屬的19條自然村共同開墾的,當時開墾的茶場共40多畝,加上后來種植的竹木等100畝,剛好相當于羅小玲承包的面積。而其他山地都是原有林木,不屬于羅小玲經營。
清新縣法院判決,珠坑村委會應從之前領取的生態林補償款中返還150畝的錢共4350元給羅小玲,駁回其他上訴。
羅小玲認為自己承包的山地遠不止150畝,判決縮小了自己承包的山地面積,于是向清遠中院提起上訴。
清遠市中院最后裁定,撤銷清新縣法院的民事判決。因為“土地及林木的權屬確定應作為本案訴訟的前置程序”,權屬問題應由政府相關部門處理。今年5月13日,羅小玲向縣林業局上交山林確權的要求和證據。
清新縣林業局朱副局長說,該林地是珠坑村委會當年賣給牛掩村民小組的,但雙方都無法出具買賣合同,因此這就需要協商,“要找當時的老人來確認”。
林改給糾紛解決帶來契機
而從今年3月開始,清新縣的林權改革已正式鋪開,這給羅小玲案的解決帶來新的契機。清新縣林業局朱副局長表示:“我們要借林改這個機會,給山林確權。”
清新縣林業局山林調處辦吳主任向記者介紹:“目前,幾方當事人羅小玲、牛掩村民小組、珠坑村委會,都已向林業局提供了較為齊全的確權材料。我們正在開展確權工作。”
而有關人員表示,確權工作完成之后,生態林補償款的問題才能解決。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