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行動
執法人員蹲守撲空

③在應急車道完成注水后,收工上路。

④拉著注水豬的大貨車通過收費站。
12月3日上午,記者向有關部門舉報。當天下午,通州區政府食品安全辦牽頭,通州區工商分局、區商務委執法隊、區動檢所等部門聯合起來,到事發地查看,但“注水車”并未出現。
事后,執法人員表示,工商、城管等相關部門執法都有一定的轄區范圍,但執法范圍并不涉及高速路,因此他們沒有在高速路上的執法權。如遇特殊情況在高速路上執法,為避免發生意外,需得到區以上級別交通部門審批手續,同時還需要高速路交通執法人員到場。
昨天下午,經通州區政府批準,由通州區商務委、農業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指派4名執法人員前往事發地執法。記者隨同執法人員在“注水點”附近蹲守至下午5點,但“注水車”仍未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