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金如何計算
城鎮兵、農村兵都將有優待金和退役金
建立自然增長機制,鼓勵各縣(市、區)多發
鄭州警備區有關負責人昨日介紹說,以往,優待金只發農村兵,退役金也只發城鎮兵,此次文件規定讓城鎮兵、農村兵都有了優待金和退役金,且建立了自然增長機制,隨著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增加,優待金和退役金發放金額也隨之增加。
根據新規,自2012年起,按照城鄉一體、同役同酬的原則,我市將建立義務兵最低優待金制度,優待金發放標準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2倍。
四類(含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潛艇、潛水等有特殊要求專業崗位服役義務兵,優待金發放標準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5倍。
到西藏服役義務兵優待金發放標準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5倍。
按照鄭州市2010年度經濟指標計算,以上三個標準發放數額分別為11070元、13837元、23062元。
文件規定,義務兵優待金由省市縣三級共同保障。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100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2000元,其余由各縣(市、區)財政負擔。同時鼓勵各縣(市、區)多發,對各縣(市、區)高于全市統一標準發放的義務兵優待金,市財政將對高出部分給予30%的補助。
文件明確了義務兵退役金保障辦法。規定自2013年起,選擇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義務兵,按照全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發放退役金;農村退伍義務兵按照上年度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發放退役金。按照鄭州市2010年度經濟指標計算,選擇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義務兵可領取退役金56691元,農村退伍義務兵可領取退役金27675元。
來源:鄭州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