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盜版活動日益猖獗 網絡平臺責任難以認定
對話人
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執行主席 王永紅
對話背景
盤點2011年,著作權領域熱點不斷。目前,著作權法即將迎來第三次修改,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和促進經濟自主協調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
對于著作權領域的一系列引人關注的動向,法制網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合辦的“影響力·中國律師系列訪談”與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執行主席王永紅展開對話。
對話
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成修法重點
記者:2010年著作權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為什么在短短兩年時間內又啟動了第三次修改?
王永紅:著作權法分別在2001年和2010年進行過兩次修訂。2001年的修法主要是為了適應中國加入WTO的需要,屬于被動立法;2010年2月的修法,只是進行了個別的、局部性的修改。隨著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產業的迅猛發展,網絡侵權盜版活動日益猖獗,嚴重影響了音像、軟件產業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百度文庫、谷歌圖書館、微博版權等各種網絡版權糾紛也不絕于耳,擾亂了網絡傳播的秩序。著作權法的規定落后,無法回應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迫切需要,因此有必要再次修改。
記者:這次著作權法修改的重點應該結合著作權保護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不知這次修改將側重哪些方面?
王永紅:網絡版權保護將成為修法的重點,包括侵權認定和歸責原則等方面都將細化。
就目前大家的分析以及與國家版權局等相關單位、相關人士交流所得到的信息,此次修改有可能涉及五方面內容:
解決法律構架問題。目前我國著作權法體系有“一法六條例”,“一法”就是著作權法,“六個條例”包括實施國際著作權的條約規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這些法條內容有些相互沖突,而且有些條例也沒有單獨存在的必要,這些問題都需要解決。
作品的版權登記問題。我國實行作品一經創作完成就自動產生著作權的制度。但作品如果沒有署名、署假名或以電子方式署名,這些署名方式就很難確認權利人身份或很容易被更改,也不利于他人獲得真正的權利人合法授權,實踐中因此發生了不少糾紛。這次修法可以對作品自愿登記制度進行完善,就是作者在完成作品后,可以打上著作權的標記“C”并說明身份;還可以將作品提交給有關部門備案獲得登記證書,發生糾紛就可以此作為版權的初步證明。
權利的保護與限制問題。一方面社會呼吁要加強對作品的版權特別是網絡上作品版權的保護,因為網上盜版泛濫已成為威脅文化藝術創作的主要問題;另外一方面也存在著過度使用維權手段而不利于文化藝術傳播的問題,因此要在版權的保護與限制之間實現平衡。
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有必要通過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制和相關的授權、許可機制和權益金分配機制,以改變目前管理機構混亂、機制不透明、收益分配不到位等問題。
調整著作權侵權法定賠償額。目前著作權侵權法定賠償額50萬元人民幣的上限有些低了,有必要參考專利法、商標法提高賠償額上限。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20日發布《關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和促進經濟自主協調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要準確把握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強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又要注意促進信息網絡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發展,確保社會公眾利益,對于司法實踐有何導向性作用?
王永紅:意見的主旨是為了推動文化大繁榮、大發展,而網絡技術的創新與商業模式的發展就是推動大繁榮和大發展的基本動力。加強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保護是為了維護權利人的利益,客觀上對社會公眾的獲取作品方式及代價給予限制;而促進信息網絡技術的創新以及商業模式的發展,則是有利于社會公眾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