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租住
出租私房超2年視為有穩定住所
《通知》還對當年到外地上山下鄉現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群眾,戶口遷回泉州的條件予以放寬。其第十三款指出,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在本市有居住條件,可將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父母、子女戶口遷回泉州市。
穩定住所是多種情景的群眾落戶泉州的先決條件?!锻ㄖ肥状螌⒎€定住所放寬為出租私房等,這使得“穩定住所”不再是一個高不可攀的門檻。有關人士具體指出,穩定住所包括: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價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資住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就業單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
連續租住已經登記備案并簽訂治安責任狀的出租私房2年以上(含2年)的,也視為有穩定住所,符合上述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口,在征得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可將戶口遷入出租私房所在地,房東不同意的,可遷入社區公共地址,派出所應同時登記其實際居住地。
因歷史原因,申請人購買了手續不齊全的房產,客觀上已無法辦理產權證或產權過戶,取得房屋的契約或所有權或使用權或簽訂購房合同已全部、部分交款或銀行抵押貸款,經調查核實確已實際入住3年以上(含3年)可視為有穩定住所,符合前述落戶條件的人員,也可申請遷入房產所在地。就業單位設立集體戶的,也視為有穩定住所。
《通知》中所指的中心市區是指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萬安辦事處的所轄區域?!锻ㄖ啡膶l布在“泉州公安公眾服務網”,群眾可進入網站瀏覽。
來源:東南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