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曾擔任的縣住建局局長職務與開發商勾結擅改容積率,受賄收禮,廣西上林縣的李某付出了沉重代價:不僅丟了現任的縣民政局局長的“位子”,還因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廣西一家地產公司通過競拍取得上林縣寨柳莊舊城改造項目的開發資格。根據規劃,這一項目容積率必須控制在2.0以下。然而,2009年,時任上林縣住建局局長的李某接受這一地產公司申請要求,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便主持召開局班子集體會議討論,決定將這一項目二期工程土地容積率從原定的2.0調整為3.5。此后,李某雖呈文上報上林縣人民政府,但在既未取得上林縣人民政府審議及縣分管領導審批,也未按規定將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容積率抄告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的情況下,便擅自以3.5的容積率給該地產公司審批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調整容積率后,地產公司沒有補交土地差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合計人民幣1280萬元。
幫這一地產公司提高容積率后,李某于2010至2011年間,四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覃某行賄的人民幣50萬元。此外,李某還于2008年至2010年間的各年春節前,收受這一地產公司給予的人民幣總計1.1萬元。
日前,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依法追繳違法所得51.1萬元。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