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舉辦“旅游法草案學術沙龍”。來自首都各大院校法學院、北京律協文化、體育和旅游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的專業律師、部分基層旅游行政部門人員參會,承擔配合全國人大財經委起草“旅游法”的國家旅游局派員赴會,聽取專家意見。
本次會議以“旅游法草案提交審議的意義及有關熱點問題”為主題,針對旅游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大意義、旅游法草案的成就、存在問題以及需要進一步完善之處,與會專家學者進行了深入的研討。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政學院楊富斌教授指出,旅游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是我國旅游法制建設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現有草案需要對有關“旅游者”、“旅游權利”等概念進一步給予科學界定,對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進一步厘清,對旅游經營的規范應側重于規則的制定,對旅游監管的規范應進一步完善和具體。
中國旅游報社劉思敏認為,旅游法草案的出臺填補了旅游立法領域的空白,意義重大。有關概念越模糊越好,不宜太細。對景區門票問題中的定價和指導價格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國家公園預備清單,對列入預備清單的景區,明確產權歸中央所有,委托地方政府管理,要求政府對其經營像上市公司一樣列報表。對于在市場性和公益性之間的景點,應實行政府限價,借鑒澳大利亞的做法。另外,關于門票價格的變動,提前6個月公布的時間段也不夠,建議對入境游至少規定提前9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