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督促各地各單位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干部,2014年1月,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關于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的通知》。
一年來,“三超兩亂”(超職數配備干部、超機構規格提拔干部、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擅自提高干部職級待遇、擅自設置職務名稱)現象基本遏制,各地各單位嚴格按職數配備干部的規矩意識明顯增強。截至目前,全國超職數配備的4萬余名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一季度,各地各單位采取本級自查、重點抽查等方式,核查所轄地方和單位實際配備干部情況,并登記造冊。
二季度,中組部會同中央編辦和國家公務員局,組織專門核查組,采取“對賬”審核(主要是核對“四本賬”,即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名冊、機構編制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職數核定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工資審核清單、財政部門的工資發放清單)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各單位自查情況逐一復查。據此,全面掌握了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333個市(地、州、盟)、122個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超職數配備干部情況。
據悉,在整改消化期內,有超配問題的市、縣選拔任用干部時,要在動議后將工作方案報送上一級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預審,凡是沒有職數的一律不得提拔調整干部;已經超配的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備干部,未經審批同意,一律不得履行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實行特殊情況配備干部事前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因軍轉安置、機構改革、換屆等特殊情況”確需超職數配備干部的,要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把關。
此外,將整治超職數配備干部工作情況列為巡視、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市縣黨委書記離任檢查、選人用人“一報告兩評議”和主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各地各單位重點解決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超配問題。市縣兩級實行整改時限“階梯”制度:超配的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在兩年內(201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對超配的非領導職數和科級領導職數,由各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組織人事部門結合實際確定整改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2017年9月底前)。
下一步,按照中央要求,中組部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不斷鞏固和擴大整治工作成果,力爭經過3年左右的時間,使“三超兩亂”現象得到徹底根治,由“惡性循環”變為“良性循環”,讓按職數配備干部、按規矩辦事成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態。
新聞背景
2014年1月9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印發了《關于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的通知》,《通知》要求嚴禁超出核定的領導職數配備干部;嚴禁以“低職高配”等形式超機構規格提拔干部;嚴禁違反規定設置“助理”“顧問”“資政”等領導職務名稱配備干部;嚴禁出臺“土政策”,用職務和職級待遇獎勵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嚴禁突破比例限額、超出規定范圍,以“正副廳局級干部”“正副縣處級干部”或“正副鄉科級干部”等名義變相設置非領導職務配備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