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單獨兩孩”申辦流程請細看 已受理228份
“單獨兩孩”申請流程
1準備以下材料:
①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
②再生育申請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福州市計生委網站http://www.fzjsw.gov.cn/下載專區第二頁下載,填寫打印后再提交,簽名處需藍黑水筆手寫。
③雙方近期免冠兩寸合照。
④一方是獨生子女的有效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明,或申請人承諾聲明。
⑤單獨夫婦一方為本省戶籍、一方為外省戶籍的,外省一方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證明。(雙方均為本省戶籍無需提供)
2把材料提交給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再由鄉(鎮)街道提交給縣(區)計生部門審批。
3縣(區)計生部門,將于15個工作日內審批并發證。
4夫婦再到鄉(鎮)街道領證。
注:獨生子女證丟失的,需到父母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開具其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明。很多人僅僅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開了證明,沒有經過鄉(鎮)街道蓋章確定,這樣的證明無效。
□熱線互動
3月31日前領的獨生證 已享優惠不退回
讀者蘇女士問: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生二孩,之前的獨生子女獎勵費要不要退?
答:《福建省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關問題的解釋》做出明確規定:政策實施前(2014年3月31日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的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自批準再生育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獨生子女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不再退回。
政策實施后放棄再生育的,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了相關獎勵優惠待遇后,又提出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退回已領取的獎勵費及有關優待優惠的資金和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