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廳:違法車輛拖車費保管費由警方承擔
麗雅/漫畫
□東快記者 鄭旭光
“涉案車輛,扣留、扣押期間的車輛保管費用由執法機關承擔。”東南快報記者昨日獲悉,日前省公安廳印發《關于規范公安交通執法費用收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公安交通管理執法工作。
《指導意見》對公安交通執法中的“拖移車輛費用”“扣留、扣押車輛的保管費用”“檢測、檢驗、鑒定費用”進行了規范。
哪些費用由執法機關承擔?哪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針對市民關心的焦點問題,省公安廳的有關人士進行了解讀。
焦點1
拖車費由誰承擔怎么界定?
執法機關承擔拖車費有四種情形
《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車輛拖移至執法機關指定地點,拖移車輛費用由執法機關承擔。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因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扣留車輛的;因收集證據需要,依法扣留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
發生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