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在此個案中,人流手術后的人體胚胎屬于病理性醫療廢物,應該由相關醫院妥善處置,如果流落到個人手中,是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必須依照相關法規進行監管。
劉俊榮[廣東醫學倫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胚胎不能隨意丟棄
醫院對于醫療廢物有處置的權利,但是一般來說,患者的胚胎、胎盤是不能隨意丟棄或者出賣。任意使用胚胎、胎盤是對生命的漠視,是有違道德倫理的行為。
●必須征求患者或家屬同意
首先要了解學生展覽胚胎的動機是什么,如果是為了引起社會的轟動,引起聲名大噪的社會效果,那這本身就是對生命的不重視,不值得提倡;如果是為了呼喚對生命的珍視和思考,也必須事先征求患者或家屬的同意。醫院或者個人使用胚胎前必須跟家屬講明胚胎用于何種用途、在何種場合以何種方式使用,如果用于醫學試驗或者展覽,要和家屬詳細說明,經過明確同意后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