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廣東肇慶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的劉龍平,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價值逾2000萬元,僅收受的一套房產就價值2013萬余元。廣州日報記者今日獨家獲悉,劉龍平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梅州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57歲的劉龍平系湖南省湘潭市人,研究生學歷。2010年1月起任肇慶市委常委、肇慶高新區黨委書記,2012年10月起任肇慶市委常委、肇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因涉嫌嚴重違紀于2013年5月接受組織調查。2013年8月,被廣東省檢察院刑事拘留。去年1月,該案交由梅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利用工程招投標受賄近千萬
劉龍平的腐敗犯罪行為,大多都發生在他擔任肇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黨委書記期間,主要利用在政府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方面收受他人賄賂。據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2年間,劉龍平利用擔任肇慶高新區黨委書記、肇慶市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后收取5名商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573.2722萬元、美金25萬元、港幣60萬元。其中5筆受賄中有4筆都發生于劉龍平任肇慶高新區黨委書記期間。
收受珠江新城一套2013萬豪宅
除了收受現金,劉龍平也不望笑納房產。據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劉龍平利用擔任肇慶市委常委、肇慶高新區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肇慶四會市駿馬水泥有限公司在四會市水泥廠技術改造,高新區興建水泥攪拌站、從事房地產開發等過程中謀取利益,并于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間收受廣州珠江某樓盤T16棟某房的購房款人民幣2013.2722萬元。
違規批準1800萬扶持資金
除卻收受賄賂,劉龍平還身犯玩忽職守罪名,據指控,在他任職高新區黨委書記時,在泰華公司免交地上建筑物部分的價款及向泰華公司撥付1800萬元所謂扶持金的問題上,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風聲緊時忙退贓 庭上痛哭謝罪
早在被紀委調查前,劉龍平便聞到了風吹草動,急著將受賄款項歸還。
在本案庭審中,劉龍平表示認罪,并一度梗咽痛哭。(記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