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讓“有權不可任性”成為自覺行動
“法不阿貴,繩不繞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要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平、民心穩定、長治久安,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
總書記強調,要積極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營造公平有序的經濟發展法治環境,把加快民族地區發展、維護少數民族群眾合法權益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管控邊境秩序、維護邊境地區安全穩定。這在代表中引起強烈共鳴。
全國人大代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道喜告訴記者:“今年,我們將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堅持立改廢并舉,繼續加強完善市場經濟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立法,制定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修改自治區立法條例、環境保護條例、預算監督條例等,加快修改和廢止一批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限制非公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法規。新的立法法通過后,我們將根據法律規定,研究制定設區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具體條件、標準以及實施辦法,幫助指導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讓法律法規更具操作性,讓‘有權不可任性’成為潛意識。”
“法院要在依法治國道路上發揮主力軍作用。”全國人大代表、自治區高級法院院長羅殿龍表示,人民法院要堅定不移地抓好司法改革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構建權責利統一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和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加快推進執行指揮中心、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試點工作,建立完善主審法官責任制、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錯案責任追究制以及對審判權的監督制約機制等,使審判執行工作全程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堅決杜絕執法不公、執法不嚴、違規違法辦案等行為,讓人民群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今年,希望進一步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全國人大代表、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崔智友建議,將《憲法》、法院和檢察院組織法、法官和檢察官法的修改盡快納入立法修改計劃,并加強對新形勢下邊疆地區發展與穩定情況的立法研究,堅決打擊制造民族分裂、破壞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確保邊疆的鞏固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