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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報1月19日訊 18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為加強和規范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哈市印發了《哈爾濱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市直機關會議計劃審批、會議費開支范圍及標準、財務報銷和監督問責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
嚴控會議數量和會期
《辦法》規定,市直機關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定點辦會、經費包干使用、財政直接支付的會議管理辦法。各單位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消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辦會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和會期,壓縮會議規模,建立健全會議審批管理制度。一類會議由主辦單位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執行。二類會議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提出,分別報市委、市政府批準。三類會議由各單位報分管市領導批準。四類會議由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批準。五類會議由各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并報主要領導批準。
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辦法》規定,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一類會議標準另行制定。二類會議綜合定額標準490元/人天,三類會議130元/人天,四、五類會議100元/人天。
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二類會議駐地會議代表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和早、晚餐;三、四、五類會議不安排住宿。
禁以開會為由會餐宴請
《辦法》要求,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嚴禁用會議費購買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
《辦法》強調,會議原則上在單位所在地召開。因會議內容需要,必須到外地召開會議的,要在會議召開地定點飯店召開。禁止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另外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不得旅游或發放紀念品
《辦法》規定,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辦法》要求,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單位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沒有預算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辦法》還要求,各單位要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召開會議,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