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12年11月全國部分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并于日前向社會公布了此次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
這批嚴重違法廣告是:
——徐州協和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利用衛生技術人員的名義作證明,含有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保證治愈的內容。發布媒體:徐州公共頻道(江蘇)。
——血液治白(北京國丹白癜風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新聞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利用衛生技術人員、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保證治愈的內容。發布媒體:廣西衛視(廣西)。
——舒欣寧藥品廣告(生產廠家為吉林亞泰明星制藥有限公司)。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布媒體:生活報(黑龍江)。
——清心明目丸藥品廣告(生產廠家為貴陽德昌祥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布媒體:東南早報(福建)。
——乙肝靈丸藥品廣告(生產廠家為濟南三株福爾制藥有限公司)。該廣告屬于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處方藥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布媒體:武漢晨報(湖北)。
——石膏(蒙寶)二十五味散藥品廣告(生產廠家為內蒙古庫倫蒙藥廠)。該廣告屬于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處方藥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布媒體:遼源公共頻道(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