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廢止11件刑訴
相關司法解釋和文件
據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記者1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一批)的決定》,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根據決定,11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被廢止。
據介紹,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最高法對單獨發布的有關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這些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被廢止的司法解釋和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產刑執行問題的若干規定》等,這些司法解釋和文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司法解釋、相關規定修改或代替。
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或參照這些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