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四川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部署,中共成都市委十二屆三次全體會議緊密結合成都實際,就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成都科學發展、領先發展,作出如下決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
(1)重大意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是在我國改革開放重要關頭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總部署、總動員。會議通過的《決定》,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治國理政的施政綱領,凝聚了全黨全社會關于深化改革的共識和智慧,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學指南和行動綱領,對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成都是內陸改革開放先行城市。過去30多年來,在農村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等重要領域走在了全國改革的前沿,改革開放推動成都經濟社會實現了歷史性躍升。當前,成都發展已進入新階段,正面臨新挑戰,更需要新突破。必須正視資源環境約束趨緊、轉型升級壓力加大、創新發展動力不足等突出問題,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改善民生福祉、治理大氣污染、緩解交通擁堵、改進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強烈愿望,以“敢闖”的銳氣和“會闖”的睿智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堅戰,著力化解制約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識,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科學發展、群眾生活幸福的體制機制,為奮力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提供動力支撐和制度保障。
(2)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總體戰略,以構建實施“交通先行、產業升級、立城優城、統籌城鄉、全域開放”戰略的保障機制為重點牽引和帶動其他領域改革,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以大改革大開放促大發展,努力在中西部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為譜寫中國夢四川篇章貢獻成都力量。
(3)目標任務。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具有時代特征、體現成都特色的全面深化改革之路,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到2015年,在群眾最期盼的改革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到2017年,在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到2020年,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若干領域走在全國改革前列,努力建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先進城市。
(4)路線設計。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主攻方向,沿著“四化一驅動”的路線設計奮力推進,即:著眼“市場化”,加快構建更加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在塑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新優勢上有重大突破;著眼“法治化”,加快構建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在建設全國一流法治城市上有重大突破;著眼“現代化”,加快構建經濟社會更加協調發展的制度體系,在率先實現“兩個跨越”上有重大突破;著眼“國際化”,加快構建深度融入全球化進程的全域開放體系,在建設以經濟功能為主的綜合型國際化城市上有重大突破;著眼“創新驅動”,加快構建支撐可持續發展的綜合創新生態體系,在率先轉變發展方式、提升“首位城市”功能上有重大突破。
二、推進市場化取向改革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必須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加快形成富有活力的經濟發展格局。
(5)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堅持權利、機會和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健全非公有制企業服務體系,認真落實和不斷完善財政、金融、稅收、科技創新、信用擔保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品牌發展、市場融資、技術創新、跨國(境)經營。支持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財產和合法權益。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市屬國有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鼓勵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探索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快推進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試點組建(改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加強重大風險投資的評估和管控。嚴格出資人監管,強化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推動國有資本加快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引導國有資本重點投向公共服務、重點行業、關鍵領域等,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深化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分類分級管理和評價機制,清理規范整合市屬國有企業。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和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
(6)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加快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實行先照后證,放寬注冊資本和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建立電子營業執照制度。推進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制化營商環境。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水、電、氣等領域差別化、階梯式價格改革。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同責。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補償制度。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探索建立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土地產出效益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掛鉤制度,完善工業用地彈性供應制度,建立低效工業用地退出機制。積極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探索土地權利人自主融資開發機制。
推進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做優做強西部金融機構集聚中心、金融創新和市場交易中心、金融服務中心,構建與成都經濟轉型升級需要相適應的區域金融體系。支持民間資本依法發起或參與設立各類金融機構,積極爭取跨國和國內金融機構進駐成都。探索發展社區銀行、小額再貸款公司、再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等新興金融機構,擴大村鎮銀行試點,推進設立民營銀行。推動全國移動金融綜合應用創新試點、商業保理試點和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營運管理改革試點,加快發展第三方支付和互聯網金融,支持發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積極爭創國家級金融創新改革試驗區。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動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建設,支持西部股權投資基金基地建設。大力發展金融外包和后臺服務,建立國家級互聯網結算和清算中心。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7)完善產業轉型升級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完善產業高端發展、聯動發展、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積極構建以都市現代農業為基礎、以先進制造業為主導、以現代服務業為支撐的現代產業發展新體系。建立都市現代農業全產業鏈發展體制機制,形成農工貿旅一體化、產加銷服一條龍的現代農業發展格局。完善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機制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機制,推進現代制造業技術創新、組織創新、管理創新,推動成都制造向成都智造、成都創造升級。深化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加快建設服務業核心城市。推進產業標準化,提高產業質量和效益。
充分發揮成都高新區、成都經開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的引領帶動作用,積極探索“一區多園”發展模式。完善市級戰略功能區建設與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市域內企業遷移的利益協調機制,引導企業市域內合理流動。完善圈層產業聯動發展機制,促進產業關聯度高的區(市)縣按照產業鏈分工實現集群發展。
三、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邊界,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8)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加強政府對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制定和實施,全面履行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積極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推進鄉鎮(街道)職能轉變,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功能。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強化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放開放活民間投資。加強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全過程監管,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后評估制度,完善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改進發展成果考核評價辦法。建立符合功能定位和分區規劃的差異化考核評價體系,強化對發展質量、民生改善和生態建設等的考核。
推進“大數據”建設,建立全市基礎數據統一平臺,整合市域地理信息、經濟、文化、社會、人口等數據,打造智慧政府,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9)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清理規范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除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外,行政機關、行業協會不得以任何形式實施年檢、年審和注冊。清理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加大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力度。加強行政審批質量控制和績效管理。完善網上政務大廳和移動政務大廳建設,推行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
(10)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完善政府職責體系,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工作流程。深化大部門體制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決部門職責交叉和職責分散問題。實行市、區(市)縣兩級統分結合的規劃、建設管理體制。精簡和規范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將編制資源重點向基層和一線傾斜。
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促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完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關財政支持、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養老保險等配套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
(11)深化財稅制度改革。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構建全口徑預算管理體系,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陽光預算”制度。全面推行預算績效管理,建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財政資金運行機制。完善市縣財政體制,理順市、區(市)縣和鄉鎮各級政府間財權事權關系。深化財政轉移支付改革,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體系,清理、整合、規范各類專項資金,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債務規模。推行政府性債務年度計劃管理,探索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將政府性債務納入任期審計和政績考核。推進以“營改增”和完善地方稅體系為重點的稅制改革。推進電子發票及電子會計檔案試點。強化非稅收入管理。
四、完善創新驅動發展體制機制
創新驅動是推動轉型發展的核心動力。必須破除一切束縛發展的陳舊觀念和制度障礙,堅持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科技創新為核心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加快建成中西部創新驅動發展引領城市。
(12)構建城市綜合創新生態體系。制定成都創新發展總體規劃,加快培育和整合各種創新機構、創新服務機構、創新人才、創新環境、創新文化等創新要素。積極培育創新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崇尚創新、寬容失誤的社會氛圍。
支持成都高新區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天府新區成都片區創建創新驅動改革試驗區,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搭建產業技術研發服務平臺。開展區(市)縣創新驅動試點示范,推進區(市)縣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創新產業園和環高校特色知識經濟圈。建立區域創新發展報告制度,構建創新驅動統計指標體系和監測評價機制。
(13)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投入、組織實施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中型企業創新骨干作用,激發小微企業創新活力,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鼓勵企業建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支持建立各類新型研發組織。完善國外企業來蓉設立研發機構的制度,加快引進中歐創新中心。
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匹配資金鏈,探索“企業出題、先行投入、協同攻關、市場驗收、政府補貼”的項目組織實施模式,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的機制。
(14)完善產學研金協同創新機制。圍繞建設國際知名的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完善重點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或產業技術研究院,加強重大關鍵技術集中攻關。建立軍民兩用技術轉移和產業孵化中心,推動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化。
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深化科技評價獎勵制度改革。構建促進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自主創業的柔性流動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分配政策,促進在蓉高校院所和其它科研機構完善科技人員成果處置權、收益權管理辦法,推動技術成果本地產業化、市場化和資本化。
深化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鼓勵發展科技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科技擔保、科技債券等金融產品,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貸款。支持地方科技銀行建設。
健全創新資源使用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建立科研信用誠信公示制度。完善成都科技應用創新服務平臺,逐步向社會開放在蓉財政資金購置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資源。探索實行“科技創新券”,促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完善科技中介服務培育機制,建立技術經紀人制度,推進科技市場建設。
構建知識產權創造、應用、保護體系。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審查機制,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建設。積極爭取建立知識產權法院。完善中國(成都)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運作機制,構建全域成都知識產權保護協作體系。建立完善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受理機制和舉報獎勵制度,加大案件查辦力度。
(15)建立鼓勵創新創造的人才機制。堅持把人才作為創新驅動的根本依托,堅決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營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制度環境,讓人人都有成長成才、脫穎而出的通道,讓各類人才都有施展才華的廣闊天地,讓一切創新創造的活力充分迸發。以“大人才觀”為統攬,推進實施“成都人才計劃”,給予特殊人才特優待遇,重點吸引和集聚院士、優秀青年科學家、國家科技大獎獲得者、重大前沿核心技術技能掌握者等創新人才,廣泛匯聚各領域各層次的優秀人才,力爭把成都建設成為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向往集聚、創業創新活躍的人才高地。
五、深化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
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必須深化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加快構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繼續爭當全國全省統籌城鄉改革的排頭兵和領頭雁。
(16)率先健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促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農業經營方式共同發展,形成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資產股權等農村產權折價入股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或新型股份合作社。
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加快發展,著力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等新型職業農民。推廣以“大園區+小農場”、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為主要形式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參與財政項目申報和實施,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耕地保護責任,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完善耕地保護基金制度,健全耕地保護動態監管機制,提高耕地質量和保護水平。
(17)率先推動農民實現更多財產權利。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開展農村生產用房所有權、農村養殖水面經營權、農業生產設施所有權等確權頒證,明晰農村各類產權權屬。完善農村產權登記管理服務體系。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完善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體系,擴大提升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的功能。
多渠道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推進集體資產量化和股份化改革,落實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創新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機制,建立集體建設用地按規劃用于工業、公益事業的補償機制,鼓勵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通過自主開發、公開轉讓、參股合作等形式開發集體建設用地,逐步形成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合理分配機制。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探索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有條件農戶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機制,積極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完善城鄉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完善被征地農民補償辦法,探索留地安置、留物業安置、入股分紅安置等多種方式。
(18)率先實現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深入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健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統籌推進機制,完善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會資本參與土地綜合整治的政策體系。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制度,探索在全市范圍內統籌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指標。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村延伸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積極發展面向農村服務的小額貸款、合作金融、融資租賃、金融倉儲等新型金融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于農業農村。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完善“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探索行政手段與市場手段相結合的辦法,整合涉農資金,集中統籌使用。完善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保供補助機制。健全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完善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全面推進農村小型公共基礎設施農民自建自管。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健全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9)率先形成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形態適宜、產城融合、城鄉一體、集約高效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城鎮化。
完善市域城鎮體系。促進特大中心城市、衛星城、區域中心城、小城市、特色鎮和農村新型社區協調發展。探索調整市域行政區劃,積極爭取具備條件的縣(市)撤縣(市)設區,適時推進鄉鎮區劃調整。
完善立城優城推進機制。推廣群眾主體、政府主導、單位自主、依法改造等北城改造有效機制,創新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管理體制,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和新區發展,防止城市無序擴張。開展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建立現代城市管理、產業發展、公共服務、人口集聚等體制機制。完善新農村綜合體建設機制,鼓勵引導農民按照小規模、組團式、生態化的要求,自主建設管理“幸福美麗新村”。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細化人口分類管理戶籍政策,探索推行居住證積分制管理辦法,嚴控中心城區人口規模,有序引導人口向中心城區以外城鎮梯度轉移。健全包容性城市政策體系,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措施,健全實有人口動態服務管理體系,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
六、完善全域開放體制機制
開放是成都走向現代化國際化的必由之路。必須加快實施開放引領戰略,有效整合并利用全球資源,積極參與全球分工,構建全方位對內對外開放格局,不斷擴大城市國際影響力。
(20)創新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營造投資便利化的大環境,全方位寬領域多渠道引資、引智、引技。改革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探索對外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依法放寬外商投資準入,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商貿物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電子商務、會展旅游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
構筑對外開放大平臺。積極爭取設立中國(成都)內陸自由貿易試驗區,在推進投資貿易自由便利、政府職能轉變、建設國際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突破創新,打造中國向西開放先導區、深化涉外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先行區和內陸開放型經濟示范區。加快推進成都綜合保稅區、新川創新科技園、臨空臨港等園區建設,積極發展外向型產業示范園區和國別合作園區。
完善境外投資促進服務機制,鼓勵企業及個人自擔風險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支持開展技術研發、綠地投資、并購投資和海外融資,積極發展市場采購貿易、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保稅貿易等新型方式。發揮樞紐型商會組織作用,建立成都企業全球化發展的綜合服務平臺,提升成都企業境外投資經營的發展能力。
(21)完善區域合作機制。發揮成都地處絲綢之路經濟帶與長江經濟帶交匯點和聯動點的區位優勢,把成都打造成為國家向西向南開放的重要節點城市。健全成都平原城市群一體化區域合作長效機制,建設統一的區域性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建立區域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機制和產業共興發展機制,加快同城化步伐。健全成渝“雙核”合作發展機制,共同打造中國經濟第四極。改進與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經濟區的合作發展方式,擴大對港澳臺地區開放合作。
(22)提升國際化城市功能。積極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發展多式聯運,完善蓉歐快鐵支撐體系,健全覆蓋世界重要城市的航空體系、通達國際的鐵路公路水路體系和泛在互聯的通信網絡體系,打通對外開放大通道。落實國家各項口岸政策,建設成都電子口岸,建立完善的航空、鐵路、公路口岸支撐體系,構建成都口岸與沿海沿邊口岸通關協作機制。健全涉外管理機制,完善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相關實施與配套工作。完善在蓉境外人員社會服務體系。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政務、商務環境,建設體現國際品質的宜人城市。
(23)健全對外交流機制。積極引入外國領事機構、商務代表處和國際性組織。提升籌辦國際知名高端活動與會議的能力和服務水平,吸引更多國際活動和會議落戶成都。完善全方位多層次友好往來機制,發揮在蓉院校、社會組織、商會在國際交流溝通中的積極作用,拓展國際友城交往合作渠道。
七、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必須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構建法治成都、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格局,促進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市有機統一。
(24)推動地方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及時修改、廢止與改革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配套立法。
加強對“一府兩院”的依法監督。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建立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定期聽取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報告,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等職能。推動建立代表履職監督機制,健全代表聯絡機構、網絡平臺,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
完善人大工作機制,健全立法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和公布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制度,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完善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途徑和辦法。
(25)完善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把協商納入重大決策程序,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拓寬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
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各級黨委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健全民主黨派地方委員會直接向同級中共黨委提出建議制度,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作用,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并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完善重大決策事項決策前聽取政協意見制度。有序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提高協商成效。完善協商信息通報和協商意見督辦落實制度,促進協商意見成果轉化。完善民主監督制度,健全民主監督效果評價機制,提高民主監督實效。
健全委員產生、履職評估和正常退出機制。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
(26)加強基層民主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深化新型城鄉基層治理機制創新,進一步理順村(社區)自治組織與政府、基層黨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關系,健全村級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民主機制,完善村(居)民議事會運行機制。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
大力推進鄉鎮黨代會常任制,全面推動區(市)縣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實行黨代表任期制和黨代表提案制,深化黨員旁聽會議制度。
(27)推進依法執政。科學合理界定各級黨委決策權限,把經過法律咨詢、具有法律依據、完成合法性審查作為黨委作出重大決策和出臺重大政策的必經程序。健全黨委領導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
(28)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推進綜合執法。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行政執法職權公告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改革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制度,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29)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司法公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機制。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深化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強化對司法權的監督制約。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創新懲治、監管、幫教的社區矯正機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務全民共享機制。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加強律師執業監督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
八、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必須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推進廉潔成都建設,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0)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強化權力制約、權力公開、權力監督。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建立多種形式的決策咨詢機制和信息支持系統,完善決策失誤糾錯和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深化人事權、財經權、資源權三項改革。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圖。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強化對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
(31)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形成反腐合力。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完善黨員干部述責述廉制度。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黨風廉政責任追究制度,實行“一案雙查”。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地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制度,加強與組織、信訪、審計等部門和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系,強化巡察成果運用,增強巡察實效。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堅決落實“兩個為主、兩個報告”要求,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工作考核。建立健全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匯報等制度。
改革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管理。健全對派駐機構干部的教育、培訓、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制度,突出監督職責,實現監督全覆蓋。加強對派駐機構力量的統一使用,健全片區協作機制,探索建立協作審理制度。
認真執行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的規定。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提高預防職務犯罪的專業化、系統化水平。
(32)構建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
健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機制。全面深化“三視三問”群眾工作法。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聯系指導基層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機關黨組織和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構建各級機關黨員志愿服務聯動推進機制。
改革會議公文制度,大力減少會議、文件,著力改進會風文風。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準和審計制度,完善公務接待、公車管理、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方面的細化標準,健全規范節慶、論壇、展會活動等專項制度規定,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
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九、創新文化發展體制機制
建設中西部最具影響力、全國一流和國際知名的文化之都,增強城市文化軟實力,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激發文化創造活力為中心環節,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33)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理順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文化單位、社會文化團體、社會文化企業的關系,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籌建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斷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的制度。
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健全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網絡違法犯罪防范和打擊等工作聯動機制,健全網絡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絡輿論工作格局。整合新聞媒體資源,積極構建現代傳播體系,形成大網絡大輿情全媒體工作格局。健全新聞發布制度。完善媒體自律機制。
(34)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促進文化資源有序流動。深化市屬國有文化企業改革,加快推進轉制企業股份制改造,推動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探索實行重要國有傳媒企業特殊管理股制度。穩妥推進全市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
探索建立文化與科技、金融、生態等融合發展模式,推動文化新興業態快速發展,積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建立文化精品內容生產機制,推進文化品牌建設。深入挖掘各類文化資源,推動文化與旅游大融合大發展,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加快建設世界旅游目的地。
探索建立文化金融機構,健全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體系。發展文化資產評估、文化經紀代理、文化產品評價等中介機構,建立文化產品交易體系。全面落實文化市場監管制度。
(35)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深入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建設,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機制靈活、政策激勵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整合基層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資源,搭建綜合性文化服務平臺。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建立完善理事會制度,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
(36)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國際形象。提煉適應時代發展、凸顯文化品位和城市特質的成都精神。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健全成都綜合文明指數暨城鄉環境治理測評制度,建立褒揚激勵機制和失范矯正機制,完善志愿服務制度,不斷提高成都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質。倡導全民閱讀、全民健身,加強“書香成都”“運動成都”建設,培育健康生活方式。
積極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探索建立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健全文化交流與傳播機制,充分發揮各類文化節會和體育賽事的重要平臺作用,深化與國際主流媒體、海外華文媒體的合作交流,加強國際傳播的“成都形象”建設,打響“財富之城、成功之都”“成都?都成”的國際名片和國際品牌。
十、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緊緊圍繞“人有普保、勞有應獲、學有良教、病有適醫、老有頤養、住有安居”目標,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提升民生福祉。
(37)深化教育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推進素質教育,強化體育、美育教育,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提升學生的科學、藝術和人文素養,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加快中考制度和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深化全國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
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就學機制。深入推進教育圈層融合發展,支持優質學校跨區域辦學,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深化教師“縣管校用”改革,實施教師退出機制,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探索實踐十二年制免費教育。
大力提升教育質量。完善學前教育機制,擴大公辦和公益性幼兒園學位覆蓋率。深入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推進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試驗工作。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開展綜合高中改革試點。實施高等教育質量提升計劃,支持在蓉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健全繼續教育機制,完善終身教育體系。
加快推進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加強教育標準體系建設,完善教育監測體系。完善民辦教育發展機制,探索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制度。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實施“未來教育家”培養計劃,推進“雙名工程”。
(38)創新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打造統一的就業創業綜合支持平臺,促進穩定就業。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對有特殊困難的就業群體實行全程就業服務。加快構建和完善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啟動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實施創業引領計劃,健全創業導師輔導制度,形成政府激勵、社會支持、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激勵政策和扶持政策。積極爭取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試點,增強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
(39)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指導線、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探索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健全工資支付信用制度,嚴厲打擊欠薪行為。完善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建立對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調控機制,完善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完善以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
(40)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財政補貼社會保險增長機制,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積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健全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深入推進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總額控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探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建立醫保異地結算機制。推進醫療費用談判,促進藥品、醫療服務價格的合理設置和區域醫療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切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增長、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聯動等機制。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構建階梯型、遞進式住房保障體系。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健全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綜合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
(41)深化醫藥衛生計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努力實現“醫藥分開、醫購分開、醫建分開”。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運行機制。
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健全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探索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醫院監管機制,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取消以藥補醫,理順醫藥價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
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優秀醫生引進制度和全科醫生培養機制,建立社區醫生與居民的契約服務關系,完善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機制,推進形成基層首診。深化醫師多點執業改革。允許境外國外符合資質的醫師來蓉執業。實施公共衛生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建成實用、共享、安全的衛生信息網絡體系。組建以三甲大型醫院為龍頭的醫療聯合體。鼓勵社會資金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引進國際優質醫療機構合作辦醫。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啟動實施單方獨生子女夫婦可生育兩孩政策。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愛機制。
十一、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提高城市現代治理能力,必須著眼于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加快城市管理轉型升級,深入推進平安成都建設,構建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新型社會治理體制。
(42)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建立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機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新型社會治理格局。堅持依法治理,針對社會治理領域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快完善社會治理政策法規,破解社會難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堅持綜合治理,綜合運用法律規范、道德約束、行政管理、民主協商和輿論引導等手段,協調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以信息化為支撐,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推進“誠信成都”建設。
(43)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建全國社會組織建設創新示范區。健全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和備案登記相結合的新型登記模式。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探索建立專業社工獨立的職業體系,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按照政府保基本的原則,健全社會產品和服務提供制度,實行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公示。依法規范社會組織開展活動。
(44)建立城市管理轉型升級體制機制。加快構建城市綜合管理體制和責任體系,健全城市管理統籌指揮協調管理體系。組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健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完善“規建管”銜接、監督考核、市場化運營、市容秩序分類管理等機制。
構建現代交通綜合管理體制機制。探索機動車保有、路網容量、大氣環境承載等研判機制,積極建立緩堵保暢的體制機制。建立公交優先的出行激勵機制。優化對內對外綜合交通網絡,發展立體公共交通系統,逐步構建以軌道交通為骨干、常規交通為主體、其它交通為補充的城鄉一體化交通運輸體系。強化綜合交通智能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組織水平。
積極開展全國智慧城市試點,加快構建國際水平的信息基礎設施體系、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應用體系、創新活躍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體系、可信可靠的區域性安全保障體系。
(45)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推進風險評估工作全覆蓋、法治化。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暢通和拓寬信訪渠道,完善信訪工作逐級負責制,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加快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
(46)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建立健全打擊食品藥品犯罪長效機制,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監管責任體系,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提高防災抗災能力。完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社會治安打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范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
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網絡和信息安全。
十二、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完善生態經濟發展機制,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積極爭創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加快建設美麗成都。
(47)建立生態紅線保護制度。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市域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完善生態功能區規劃,科學劃定生態功能紅線、環境質量紅線、資源利用紅線。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和環境總體規劃,強化規劃執行的剛性約束。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對重要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敏感脆弱區、生態濕地、環城生態區的保護,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超載區實行限制性措施。
實行差別化的區域開發管理政策。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區域實施專門的績效考核評價辦法。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健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48)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開展自然資源普查,對水流、森林、山嶺、荒地、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系。
完善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實行差別化資源價格,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開展資源環境稅費改革試點、碳排放權和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推動水權交易市場建設。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完善初始排污權分配機制,逐步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權納入交易品種范圍。
堅持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健全生態補償制度。探索縱向和橫向相結合的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制度,提高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標準。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全面實施森林生態補償和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推進國有林區公益性改革,探索非國有公益林政府贖買政策。完善自然保護區、森林(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管理體制。推進龍泉山、龍門山等生態脆弱敏感區域實施生態移民。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引入專業化第三方開展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治理試點。
(49)健全環境治理和保護的體制機制。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優化部門職能,建立大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格局。制定實施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等法規規章,嚴格執行環城生態區保護條例。建立獨立高效的環境監察執法體制,探索設立環保警察。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和綜合治理機制,突出治理霧霾。深入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開展全國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建立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
健全成都經濟區環境共治、生態共保的區域協調和跨區域綜合治理機制,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市域內跨行政區河流交接斷面考核獎懲及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會商機制。完善全面改善農村環境的體制機制,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范化制度化。
(50)完善生態經濟發展機制。推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健全節能減排標準體系,完善建筑業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倡導綠色消費,推動形成產業升級和環境升級并重的發展模式。
完善支持生態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節能環保產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實施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健全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標準。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健全環保信用等級評價制度,探索綠色企業信貸傾斜、優先發行地方債券。
十三、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全面深化改革,關鍵在黨,關鍵在人。必須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黨組織,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確保改革有力有序推進。
(51)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建立市領導牽頭負責機制,按照各項改革任務和工作目標制定年度改革計劃,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主體,有效落實重大改革事項。健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推進成都新型智庫建設,定期研究協調重大改革事項,及時解決改革進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健全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對重大改革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市人大常委會要通過法定程序,作出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市政府要制定有關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并抓好組織實施。市政協要積極為全面深化改革建言獻策,加強對改革措施落實情況的民主監督。各級黨委(黨組)要圍繞全市改革總體部署,根據工作實際,推出本地區本部門改革計劃和項目,強化保障機制,狠抓責任落實。
(52)強化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注重發揮黨組織領導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干部考察識別的責任,努力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認真貫徹干部任用條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著力優化干部學歷結構、經歷結構和專業結構,建設高素質治蓉興蓉骨干隊伍。改革完善領導班子和干部科學考核評價制度,對領導班子和干部實行分類考核,引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構建從嚴管理與關心愛護干部長效機制。實施優秀年輕干部遞進培養計劃。改革干部教育培訓體制,創新干部培訓途徑和方式,深化縣級黨校辦學體制改革,辦好村政學院等基層干部培訓專門機構。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黨組織黨員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完善黨員發展、教育與管理體系,健全黨員動態管理機制和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
(53)發揮人民群眾推進改革的主體作用。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動改革。鼓勵和支持各地大膽探索,及時總結和推廣基層創造的新鮮經驗,充分調動基層深化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積極推進各類改革試點工作,努力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建立全面深化改革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引導群眾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加強對改革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最大程度匯聚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全市廣大黨員和干部群眾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群策群力,銳意進取,攻堅克難,奮力譜寫成都改革開放新篇章,為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