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非法集資慣用伎倆 提醒市民不要盲目追求所謂的“高收益、高回報”
以高額回報為餌,忽悠你投資外匯、新能源產業等……遇到這種情況,你一定要警惕,這些當下時髦詞匯已經成為非法集資的新“外衣”。日前,青島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處非辦”),梳理近年來發生的非法集資案件類型和手法,提醒公眾注意這些新“手法”。市處非辦提醒市民:不要輕信高利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小心掉進非法集資編造的“美麗陷阱”里。
招數1 高收益為餌 專釣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缺乏金融常識、辨別能力較弱,且有閑散資金,已經成為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的主要目標人群,值得關注與警惕。
82歲的顧老先生是蘭州市一名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案的受害者。2014年4月,他聽說位于蘭州市的今朝匯元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有投資項目,不僅安全而且回報豐厚。想多賺一份養老錢的顧老先生動了心,顧老先生先后分3次將83萬元交給今朝匯元。今朝匯元承諾:將按照30%計息,顧老先生于2015年3月將相關票據拿至公司,辦理手續后,即可一次性支付本息全款。顧老先生為了做這個投資,將自己的房子都賣了。
讓顧老先生沒想到的是,2014年8月1日,今朝匯元珠寶首飾有限公司總部被查封,8月15日蘭州分公司負責人馬新明被抓。自此,顧老先生血本無歸。
據了解,在該起詐騙案中,今朝匯元的員工每隔幾天就會通過發傳單等方式,召集老年人進行所謂的“培訓”,通過發放掛面等小禮品,騙取信任。之后,以傳銷的方式對這些老年人進行“洗腦”,并通過老人們一傳十、十傳百的口口相傳,吸收更多的人與資金。
招數2 名人效應+虛假擔保騙取公眾信任大肆吸儲
犯罪分子謊稱其控制的擔保公司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騙取公眾信任大肆吸收資金用于轉貸,最終使自己鋃鐺入獄,廣大投資者蒙受損失。
李某案發前為寧波某擔保公司等10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李某以個人或其實際控制企業的名義,以1.5%-3%不等的月息,向100余人及10余家單位非法吸收存款1.91億元。在這些個人債權人中,有個體老板、普通職工、醫生、律師等,借款金額從數萬元到1000余萬元不等。同時,李某又以擔保公司等實際控制的企業為這些巨額債務作擔保。李某在向他們借錢時稱,只要債權人需要,本金隨時可以提取。
由于李某在寧波有一定知名度,很多人爭相找上門來把錢借給他。在非法吸收了巨額公眾存款后,李某又以2%-7.5%不等的月息,向孫某、徐某等21名個人非法出借資金3253萬元,收取利息541萬元;以5%-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業出借資金共2.22億元,收取利息5780萬元。
2008年下半年,李某資金鏈斷裂,在走投無路之際到公安機關投案。
招數3 打著高科技旗號肆意吸收資金
發展新能源是國家鼓勵提倡的新興產業,非法集資犯罪分子看準這一領域的吸引力興風作浪。
2013年7月,營口新生物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開門營業。這家號稱生物質能源開發研究,環境科學技術開發、推廣、應用的科技公司,從開業當天便開始在城區人口密集的地方進行宣傳。該公司稱投資者只要交納一定的投資金額,便能當場獲得1%的回報,此后每個月還有2%的利息。在這樣的高息誘惑下,不少投資者紛紛加入到投資新能源的行列中。
就在許多投資者做著發財夢時,營口南津路派出所的一次日常檢查卻讓這個隱藏在能源開發背后的集資詐騙團伙浮出了水面。檢查中民警發現該公司的經營范圍與實際經營活動明顯不符,該公司并不具備向社會集資的資質,卻大肆收取社會資金。
隨著調查的深入,民警最終確定這是一個打著投資高科技幌子實為集資詐騙的犯罪活動。2014年3年,南津路派出所聯合船山區金融辦、城南工商所等部門,對該公司進行了調查和查封,對11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刑事拘留,5人予以逮捕。據了解,這起非法集資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參與群眾達200余人。
招數4 以投資外匯為幌子利用網絡吸收資金
以投資外匯為幌子,利用網絡吸收資金,這也是非法集資機構常用的伎倆。
2011年12月,北京警方破獲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等五人以一家國際投資擔保(北京)有限公司的名義,伙同國外某株式會社,以幫投資者投資外匯交易為名,讓投資人先與投資擔保公司簽訂合同,并根據公司要求向指定賬戶存入投資款。確認收款后,某株式會社從國外將《委托交易協議書》和《取引證》(證明客戶投資金額及開戶的證明)寄給客戶。隨后,客戶在個人郵箱中可收到交易外匯保證金的報告,但是公司宣稱的“投資者可在個人留存的銀行卡賬戶中收取交易外匯保證金的利潤”卻始終沒有兌現。
后經警方查證,涉案的投資擔保公司于2009年7月自朝陽區的工商注冊地搬離且去向不明,株式會社北京代表處也已于2009年12月18日注銷。這兩家“蒸發”的境外機構吸收存款非法經營,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被騙投資者超過20人。
無獨有偶,遼寧省一家公司從2012年4月開始,以代為理財投資外匯可以獲取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公司網站、推介會、組織授課等形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進行宣傳。他們自稱公司法人代表有多年的炒匯經驗,能通過境外銀行運作賺取外匯,并以3000元為基準單位,同投資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承諾每周向投資人返還高額紅利。后經調查,不僅所謂的高額紅利沒能兌現,而且該公司僅把吸收來資金的5%投放到境外銀行,其余資金被挪作他用。
律師剖析 受害者多相信“一夜暴富”
為何會有眾多投資者參與到非法集資活動中?北京大成(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文濤律師認為,這主要是由于部分投資者盲目相信 “一夜暴富”及風險意識、法律意識淡薄等所致。
“高收益成為大多數非法集資公司吸收資金的誘餌,他們吸收社會公眾資金期限從1個月到半年不等,而且存放資金大都不設門檻,一兩萬即可,三五萬更好,八萬十萬利息更高。”王文濤律師說,有些投資者看到別人把錢放到非法集資公司,每月領取比銀行同期高很多的利息,就認為這個投資項目好,盲目跟進。
一些集資參與者認為,自己和所謂的投資理財公司簽訂的是正規合同,屬于正常的擔保或借貸行為,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王文濤表示,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投資理財、擔保公司作為簽訂合同的主要一方,沒有經過批準,向社會公眾吸收或變相吸收資金的行為,屬于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所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王文濤律師提醒,不法分子為吸引投資者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的神話,通過高額回報引誘投資者投資。“不法分子通過編造虛假項目,以訂立合同為幌子,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王文濤表示,不法分子還會以虛假宣傳造勢,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提醒 天上不會掉“餡餅”
隨著國家打擊非法集資力度的加大,很多非法集資采取了更加隱蔽的方式,手段也有了更多的新花樣。市處非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投資者應該提高自我鑒別非法集資的能力,拒絕“高回報、零風險”的誘惑,自覺遠離非法集資。同時,這名負責人還介紹了識別非法集資簡單實用的幾個方法。
“投資者首先要看回報率是否過高,這可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收益率來判斷,國家關于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是不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4倍的不受法律保護。”這名負責人說,企業通常的年利潤率不會超過20%,宣稱收益率高于20%就值得懷疑。對于非法集資者宣稱的“快速致富”、“高回報、零風險”,這極有可能是“請君入甕”的非法集資陷阱,投資者一定要堅定認清“天上不會掉餡餅”。
同時,投資者還可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否是經過法定注冊的合法企業,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等。如果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有欺詐嫌疑。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復勸說,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商量、審慎決策,防止成為其發展下線的目標。
市處非辦再次提醒,如果投資者對投資機構或項目心存疑惑,實在無法判斷是否是非法集資,可以向有關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進行咨詢,待了解詳情后再做決定,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盲目投資。(記者錫復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