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年報》報道,昨晚,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新修訂的《上海市定價目錄》。新版目錄共計取消政府定價項目55個,政府定價項目由原先的108個減少到53個。對于直接面向基層、由區縣政府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政府定價項目,一律下放給區縣政府管理。這是全國各省市中第一個修訂出臺的地方定價目錄,新版目錄將于3月1日起實施。
為什么要修訂?
部分行業、領域已具備放開條件
上世紀90年代以來,本市價格管理工作大體經歷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92-1998年,以“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價格機制”為方向,國家全面放開糧食、豬肉、禽蛋、蔬菜等主副食品價格,基本取消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實行企業自主定價;第二個階段是1999-2012年,主要是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構建價格調控體系;第三個階段是2013年以來,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完善政府定價行為規則,強化市場價格行為監管。
市發改委表示,本市現行《定價目錄》于2002年發布實施。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形勢發生深刻變化,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現行《定價目錄》中的部分行業、領域市場競爭格局已經形成,具備了放開價格管制的條件。
此次修訂遵循什么原則?
保基本、限壟斷、控例外
本次《定價目錄》修訂,立足于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全面深化價格改革,主動放開部分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專業服務和重要商品價格管制,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推動上海經濟加快創新和轉型的步伐。
同時,立足于激發市場和社會的活力,促進市場競爭和生產要素合理流動,激發市場主體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立足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通過放開政府定價權限,將政府價格管理的重心從直接制定價格水平轉到價格公共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上來。
本次《定價目錄》修訂,遵循“三個原則”:一是保基本,對于住房、醫療、養老等重要公益性服務,合理區分基本和非基本服務,強化基本服務政府定價管理,推進非基本服務價格形成市場化;二是限壟斷,對于水、電、氣、交通運輸等重要公用事業中的壟斷環節,以及市場競爭不充分或服務雙方達不到平等、公開條件的商品和服務,納入政府定價管理;三是控例外,對于非基本、非壟斷商品和服務,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要求的,其他一律不再實施政府定價管理。
此次修訂有哪些主要內容?
大幅縮減、從嚴控制政府定價項目
2002年以來,本市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項目共計108個,本次修訂取消定價項目55個,保留定價項目53個,縮減幅度達到51%。
此次修訂一方面是大幅縮減政府定價項目。本次修訂《定價目錄》,最大限度地縮小了政府定價范圍,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放開重要專業服務領域17個政府定價項目,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費、工程造價服務收費、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評估服務收費、房屋征收補償評估鑒定收費、房屋拆遷委托服務收費等。二是放開重要商品領域16個政府定價項目,如本市生產或銷售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和植入型醫用材料價格、醫療機構自制制劑價格、生鮮牛奶收購價、食鹽零售價格等。三是放開公用事業領域13個政府定價項目,如崇明三島車輛渡價格、貨運出租汽車價格、固定本地電話費等電信基礎資費等。四是放開公共服務領域9個政府定價項目,如民辦高等學歷教育收費、民辦中專教育的學費和住宿費、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等。
另一方面是從嚴控制政府定價項目。修訂后的《定價目錄》分為重要公用事業、基本公共服務、重要專業服務三大類別。其中,重要公用事業主要保留了電、燃氣、供排水、交通運輸中具有壟斷性質的21個項目;基本公共服務主要保留了教育、醫療服務、養老服務、殯葬服務、住房、文化、環境保護、公共設施等22個保基本項目;重要專業服務類主要保留了道路車輛救援、犬只狂犬病免疫等市場競爭不充分或服務雙方達不到平等、公開條件的10個項目。
此外,為更好地發揮區縣政府職能,體現責、權、利一致的原則,《定價目錄》中將部分區域內或區屬性的項目定價權限下放區縣政府。如,區域性出租車、轄區內單位生活垃圾處理、轄區內納入保基本范疇的養老機構基本服務等。
《上海市定價目錄》發布實施后,市有關部門將多措并舉,確保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基本穩定,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