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推進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的總體要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于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本市實施城鄉職工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本市農村戶籍人員與城鎮戶籍人員履行相同的失業保險繳費義務,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在參保繳費方面,通知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單位和個人按照與用人單位招用城鎮戶籍人員相同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即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1.5%,農村戶籍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比例為0.5%。
通知規定,本市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農村戶籍勞動者,失業后可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流程、期限等參照《上海市失業登記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在待遇享受方面,通知明確,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失業后,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