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0%舉報人遭打擊報復
【點評】作為國內最權威的法制媒體,理應比一般媒體更懂得證據的重要性。《法制日報》的報道中明白無誤地告訴讀者“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但立馬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當頭一棒“報道不實”。其中是非曲直,外人難以評判。但從新聞報道角度來分析,《法制日報》明顯有疏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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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回應七成舉報者遭人打擊報復:與實際不符
正義網北京6月21日電(記者王麗麗見習記者高鑫)今天是全國檢察機關統一開展的第十二個舉報宣傳周的第一天,下午三點整,最高檢舉行新聞發布會,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的“約70%舉報人受到了打擊報復”是否屬實,進行了回應。
近日有媒體報道,約70%舉報人受到了打擊報復,對此,最高檢舉報中心主任王曉新稱,這與實際情況不符,既不客觀,也不準確。他說,據最高檢統計,2007年至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群眾首次舉報線索48萬余件,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是20余萬件,其中實名舉報大概占到30%到40%。而他們得到的反映是,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很少,每年的統計也超不出200件,他說,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盡管存在但是數量很少,根本不存在大部分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
記者還從新聞發布會獲悉,最高檢歷來高度重視舉報人的保護工作,2009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首次將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寫入總則,且完善了事前、事中保護措施。在實際工作中,檢察機關通過嚴格執行舉報線索的管理、審查和分流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舉報線索泄密情況的發生,近年來沒有發生一起因檢察機關或檢察人員泄露舉報信息而使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發布會還透露,檢察機關對發現的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堅決做到發現一件,查處一件,決不姑息。如原中共河南平頂山市委常委、政法書記李長河,中共阜陽市穎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等均因打擊報復舉報人受到嚴懲,彰顯了檢察機關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的決心。另外,對遭到打擊報復的舉報人需要提起民事訴訟的,檢察機關積極提供相關證據,幫助舉報人獲得應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