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參觀者在戒毒所內辨識各種毒品。當日,在“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安徽省女子強制隔離戒毒所舉行開放日活動。新華社記者李健 攝
以人性化、科學化方式幫助“癮君子”戒毒
——專家解讀戒毒條例四大亮點
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記者陳菲)6月26日起戒毒條例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禁毒法的配套法規,戒毒條例以人性化、科學化的方式,全面系統地規定了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等戒毒措施,明確了責任主體以及戒毒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條例的施行將推動我國新的戒毒制度發展,幫助“癮君子”戒除毒癮,更好地融入社會。
以人為本鼓勵自愿戒毒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禁毒法對我國的戒毒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首次設立了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將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戒毒整合為強制隔離戒毒,增設了戒毒康復場所等內容。
“戒毒條例是為了配合新的戒毒制度的實施而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它最大的亮點就是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中國公安大學副教授李文君說。
根據戒毒條例,我國的戒毒工作將“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采取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多種措施,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
基于新的指導思想和理念,條例規定: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對自愿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處罰。
“我們過去的戒毒形式比較單一,一旦發現就需強制戒毒。現在更加注重尊重吸毒人員的基本權利,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區戒毒為首選。”李文君說。
為了進一步保障戒毒人員的合法權益,條例還作出了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參加戒毒康復場所組織的生產勞動應給以勞動報酬等方面的規定
“戒毒者具有病人、違法者、受害者三重屬性。違法者要處罰,病人和受害者更應教育和救治,所以教育和救治應放在首位。”李文君說,正是從這一考慮出發,探索出了生理脫毒、心理康復、回歸社會為一體的戒毒康復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