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京開始對婚前房產加名征收3%契稅,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長江日報 圖/曹一)
南京市地稅部門證實,從8月23日開始,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征收契稅的收費工作已經在進行中,具體繳納辦法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征收3%的契稅。然而,面對這項突然執行且沒有書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甚至戲稱稅務部門在“趁火打劫”?!凹用悺痹摬辉撌?、該如何收?我們對此為何如此糾結?
“加名稅”背后暴露的真問題
盡管,南京地方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管理處有關人士已出面澄清:收取契稅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成都、青島、石家莊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征收契稅,并非南京首征。且這項稅征收多年,只是因為最高法新司法解釋,才引起公眾注意。但這并不能平息輿論的爭議。
長期以來,許多稅種的無“法”可依,使得稅務部門對如何征稅、征多少有了事實上的決定權,這明顯也與現代社會的“依法納稅”原則相違。東方早報評論員沈彬認為,中國長期以來就是照“章”納稅,而不是依“法”納稅。比如,長久以來,中國的實體稅法只有一部——《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由法律規定,也只是近兩年的事。新聞中提到的征收“契稅”,其征稅根據只是1997年國務院的暫行條例,暫行了14年。具體到適用稅率、計稅基礎、征收范圍、免減優惠等,很多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的部門規章規定,乃至是省以下地方的國稅、地稅部門自己訂出的“土政策”,而不是由全國人大立法統一確定?!盎榍胺慨a加名稅”背后真問題,是征稅(包括計稅依據、減免規定)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撐,往往由各地“土政策”規定,缺乏公信力。從本質上,這與現代國家的稅收法定的原則相悖,隨著納稅人意識的日益提高,包括丈母娘在內的人民群眾越來越不買賬。
最高法可能從來沒想到《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竟會帶來如此軒然大波,引發一連串的連鎖反應,連稅務部門都不忘在婚前房屋產權確認的高潮期從中分一杯羹。南方日報刊發洪丹評論說,地稅方面稱“不繳稅的情況隨著政策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如果這個“政策變化”指的是新司法解釋,那就荒謬了。司法解釋是指導法院如何判案的,它不可能超越法律規定、法律原則,更不可能成為其他部門收錢、征稅的依據。
“加名稅”解決不了生活的難題
有網友說,“加名征稅”會加重家庭生活的焦慮。不加名吧,婚姻法解釋三告訴自己,這財產是跟自己無關的,一旦婚姻出現個風吹草動,就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加名吧,又面臨著如此高昂的收費,不僅配偶覺得心疼,連自己都覺得心疼,甚至還可能因此產生新的家庭矛盾。
婚姻家庭關系并不是法律可以簡單厘清的,人們對房產證加名如此緊張也是情有可原的。法制日報刊發乾羽評論說,如今的房價太高了,高到讓人不得不放在重要的位置;而如今的情感卻似乎沒那么牢固了,所以才有房地產商打出了相信男人不如相信房子的廣告??蓡栴}是,日子還是要過的,感情還是要真的,很多感情的問題不可能靠房子來解決,更不可能靠有關房子的法律來解決,法律只能給生活作出粗線條的規范,生活中的細節只能由生活的智慧與感情的純粹去解決。在看待婚姻法解釋三以及房產加名需繳稅的做法時,不妨平靜一些,弄清楚哪些問題是法律的,哪些問題是生活的,而不是聽風就是雨,“亂成一鍋粥”。
華商報刊發劉鵬的評論則是如此解讀稅務部門祭出“加名稅”的目的:一是適當抑制婚前房屋產權加名行為,減少過多過繁的部分產權轉移對稅務部門相關工作資源的占用;二是提示婚姻雙方加名需要付出成本,促使其重新審視婚姻中感情與物質財產等的權重,以更加慎重的態度面對婚姻。但其認為,稅務部門忽略了一個最起碼的前提,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婚姻中感情成分為主顯然已經被財產等物質的成分為主所代替?;橐龌バ呕ベ嚫幸呀涬S著整個社會誠信與道德系統的滑坡而所剩無幾。人們不會因要征收1.5萬元的“加名稅”而放棄100萬元房產的一半產權。對于婚姻對象,特別是要求加名的一方來說,“加名稅”你收或者不收,加名都是必須的。
這是一種揪心的糾結,悄悄撕扯著中國人婚姻神經。新聞晨報特約評論員楊紅旭表示,但凡社會變革,必然伴有陣痛。不管如何,這場社會大討論很快就會過去,而“超剛需”的婚房需求,并不會因此而降溫,離婚率也并不一定因此而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