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院:首次判決侵犯“性權利”
此后,于發(fā)現(xiàn),李先生在其它網站也發(fā)布了征婚信息,在有些網站上,居然寫自己“喪偶”。于女士認為,李先生在婚戀網上以離異身份公開發(fā)布征婚信息,并在交往中繼續(xù)隱瞞婚姻狀況,以結婚為由騙取信任,使其身心均受到傷害,故訴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賠禮道歉,賠償醫(yī)療費、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18865元。
今天上午,法院判決李先生在十五日內向于女士書面道歉,如果不履行,法院將在報刊上發(fā)布審判內容。并賠償精神撫慰金十五萬元。
法官在庭后表示,“此案是比較特殊的案件。法院綜合考慮案情,認為被告侵犯了原告人格權下的“性權利”,因此做出以上判決。”法官建議通過婚戀網站交往的男女能夠誠實信用,遵守忠誠義務。
婚戀網站:未承擔侵權責任
在此案中,于女士并沒有把自己登陸的婚戀網站作為被告。“我和網站溝通過,他們只需要會員提供身份證信息,不提供其它信息。我認為,他們有一定責任。只是,他們確實無法核實會員自主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我和律師經過交流,沒有追究他們的責任。”其律師也表示,婚戀網站沒有能力核實“離婚證件”“學歷證書”等證件真實性的能力。“比如,網站要求會員登記離異,必須提供離婚證。現(xiàn)在做假證如此猖獗,就算提供了,網站如何核實?現(xiàn)在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律師想查詢到這些個人信息都非常困難,所以我們理解婚戀網站的難處。沒有進行起訴。”
對于婚戀網站的責任,此案的主審法官認為,婚戀網站確實沒有查驗會員登記信息真實性的能力,因此在本案中沒有被追究責任。“不過,我們會向百合網提出司法建議,具體內容還在商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