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公媳轉眼結夫妻
寧波市高新區梅墟街道上王村是一個上百年都沒什么大變化的古老村莊,去年7月卻因公布了土地征用公告,村民戶口變得炙手可熱起來。
60歲的陳廉功一家五口,卻只有他和兒媳是農業戶口,兒媳還不是本村人。只有一名本村農業戶口的陳家,分得的拆遷款,顯然要比同村大部分村民少。思前想后,陳家做了一個決定。2012年七八月間,兒子陳小春和妻子賴曉熙辦了離婚手續。同年9月17日,陳廉功也與老伴離婚。
2012年9月21日,陳廉功和賴曉熙,也就是原先的公公和兒媳婦,登記結婚。賴曉熙8歲的女兒陳瀟瀟,則由賴曉熙監護。“再婚”當天,陳廉功向寧波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的戶籍管理部門申請,要以“夫妻投靠”的名義,辦理賴曉熙和陳瀟瀟的戶籍遷移,將二人戶口遷入上王村。
工作人員告訴他,要遷戶口,還須取得村委會的同意。陳廉功于是要求村委會出證明,但村委會認為陳廉功、賴曉熙結婚目的特殊,拒絕了他的要求。
公媳突然變夫妻,陳家人的行為在上王村引起了不小震動,在村民看來,這是典型的假結婚。有村民說,在登記結婚后,陳廉功和賴曉熙都是和原來的配偶居住在一起。
村民說,賴曉熙母女的戶口如果跟著陳廉功遷進上王村,好處是顯而易見的。“村里上千村民都盯著呢。”村支書周永躍說,陳家一旦遷入兩個農業戶口,粗略估算,拆遷安置費就要多分100多萬元,而且每年還有分紅。這個口子一開,整個村子就亂套了。
事情也確如周永躍所料,陳廉功向高新區公安分局申請遷戶的消息在村里傳開后,大家都死盯著陳家的風吹草動。到公安分局反映情況的村民也絡繹不絕。
戶口不給遷公媳聯手告公安
村里不肯開證明,公安機關沒法落實賴曉熙和陳瀟瀟的戶口。幾次協商無果后,2013年1月4日,陳廉功和賴曉熙、陳瀟瀟聘請律師以行政不作為為由,把高新區公安分局起訴到江東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高新區公安分局不作為違法。
原告方認為,他們申請戶籍遷移符合法律規定,高新區公安分局理應在法定期限內做出具體行政行為,而他們遲遲不給遷,屬于行政不作為。
高新區公安分局辯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3條第五款及《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1大條第三小點的規定,農村戶籍登記需要村集體協助辦理,村集體應為戶籍遷移開具證明。但陳廉功等3人在申請戶籍遷移時,未出具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蓋章的證明材料。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第86條的規定,他們依法告知了3人需要補充材料,履行了告知義務,不存在行政不作為。高新區公安分局同時表示,陳廉功和賴曉熙的婚姻并不真實,兩人利用假結婚的方式達到遷移賴曉熙和陳瀟瀟戶籍的目的,這與婚姻的初衷完全相悖,是難以為社會大眾接受的行為。如果這種情況下準許他們戶籍遷移,就是默許和縱容這種行為,與法律宗旨不符,也是對社會道德風尚和公共利益的損害。庭上,高新區公安分局還出示了一份此前對陳廉功做的調查筆錄,從筆錄看,陳廉功本人也承認,自己和原兒媳結婚另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