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妻子身亡,丈夫受審。徐高純 攝
公訴人:到底以哪個為準?
吉某某:應該采信當庭供述。
共用了幾把刀?說自己記不清了
公訴人:吉某某在作案過程中使用了4把刀。
吉某某:到底幾把刀我自己也記不清了,但我記得至少使用過兩把刀。對于4把刀,只要是辦案機關認定的我都認。
吉某某辯護人:勘驗結果顯示,4把刀上都沒有提取到吉某某的指紋,因此并不能認定吉某某用了4把刀。
公訴人:4把刀上都沾滿了血跡和頭發,沒有提取出吉某某的指紋并不代表他就沒使用。
父母發現后,他稱就沒再捅她了
根據吉某某父母的陳述,當時他們聽到響聲下樓,發現門從里面反鎖。吉父把門砸開一個洞,開門后發現吉某某正拿菜刀砍小祁。吉母上去,試圖反剪吉某某的雙手,并且咬了他一口。吉父上樓找手機報警,吉母又沖出家門找鄰居求救。
在這個當口,究竟發生了什么?
吉某某之前的供述:母親出去之后,我把家門關起來,又去廚房抽出兩把水果刀,去臥室繼續捅刺小祁。捅的過程中,發現其中一把刀的刀刃有點鈍,又換了一把,等母親再回來時,警察也一起來了。
吉某某當庭改口:父母阻止我就停下來了,打電話給前晚喝酒的朋友李某。這時母親拍打隔壁鄰居的門喊救命,我感覺丟人把家門關起來了。我知道警察快來了,沒有機會和老婆講話了,我就回到老婆身邊想跟她再講些什么,就沒再繼續傷害小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