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影業一方認為,2億元票房收入僅是當年2月份28天中影集團的監控數據。實際上,《武林外傳》電影版至4月份才下檔。依同期市場行情估算,《武林外傳》電影版的票房總額應超過3億元,尚不包括約1000萬元的其他各種形式的版權收益。原告聯盟影業稱,自己僅僅從中影集團獲得約500多萬元的票房分成,且被告知,“這就是最終的分成數字”。
庭上,聯盟影業一方請求法院判令中影制片分公司支付《武林外傳》電影版發行凈收入的30%及銀行貸款利息共計人民幣約1億元,并承擔相應訴訟費用。
中影制片分公司則認為,聯盟影業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投資義務,嚴重拖延付款,給影片的制作及發行造成嚴重困難。因此,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賠償兩千余萬元損失。
庭審現場,被告辯稱,《武林外傳》獲得票房的巨大成功,被告盡責完成自己應該承擔的任務。原告提供的起訴狀存在不實之處,雙方《合同書》中明確規定中影是影片的制片方,有權決定影片在制作和發行上的所有事宜,原告沒有充足證據證明被告存在違約現象。此外,原告在公共媒體和微博上,惡意宣傳中影集團,種種歪曲事實的話已經對被告造成困擾,希望原告終止此類行為。
此案7日當天審理了一天,但未作出判決。 J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