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私人接待公款買單。原本屬于私人交情的接待費用,卻堂而皇之地由公款報銷。2013年下半年,烏魯木齊市經信委黨組書記王國林及經信委領導班子分別以宴請原工作單位領導和歡送2名班子成員調任和退休為名公款吃喝,花費4853元。相關責任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是將費用轉移到下屬部門。為實現分散支出、不超標的目的,有實權的部門會將超標費用轉移到下屬單位報銷。
三是入賬時混淆科目“偷梁換柱”。會議費、培訓費、國企廣告費動輒天文數字,已成為因私消費轉移的重要手段。
四是公款消費吃喝玩樂。2013年7月,云南巍山縣廟街鎮中心校組織全鎮中小學校長、副校長25人利用到南京瑯琊小學進行教學交流和觀摩學習機會,先后到北京、上海、蘇州、杭州等地參觀旅游,用公款支付費用36000元。
五是個人花銷置換利益。山西一些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表示,一些工作關系處熟之后,往往會安排小范圍聚會或者規格相對高的接待,而買單者多是分管領域的企業。
嚴查“入賬腐敗”
讓“隱性福利”無處藏身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假公濟私”式的公款消費,根源在于財政預算不夠嚴謹細化、假賬橫行審計不力、公務接待長期缺乏標準和監督,使得公款吃喝腐敗屢禁不絕。
“關鍵是要消除公務消費、報銷等背后的利益空間,貪腐‘隱性福利’才無處藏身?!敝貞c大學新聞學院院長董天策認為。
文/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劉敏 王昆 白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