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建省晉江市有關部門違法批準轉讓土地建別墅案
2008年2月,晉江中遠發展有限公司向晉江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將其1998年以出讓方式取得的270畝別墅用地轉讓給泉州遠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并提交了泉州市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前期工程評估報告書。評估報告書確認已完成投資額320.84萬元,未達到該項目開發投資總額的25%。2008年4月,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在該宗地違反法定轉讓條件的情況下核準轉讓,并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該宗地分為A、B、C、D四個區塊,其中A區面積161.98畝。2010年4月至7月,晉江市規劃建設與房產管理局先后為A區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期)》,批準建設住宅43棟(別墅30棟,雙拼和聯排住宅13棟)。目前,A區已基本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其他區塊處在場地平整和基礎施工階段。
晉江市規劃建設與房產管理局批準建設的全部為別墅和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中“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新開工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的規定,以及《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中關于不得為限制類新建項目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規定。
2011年1月,晉江市國土資源局責令泉州遠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施工。2011年2月,晉江市國土資源局撤銷了該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核準手續,晉江市規劃建設與房產管理局撤銷了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施工許可證》。晉江市政府決定將該宗地的容積率調整為1.0-1.2,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合同,補收土地出讓金。將已建的30棟別墅用地的用途調整為商務辦公用地。晉江市政府決定分別給予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吳奕民及經辦人員童啟芳、晉江市規劃建設與房產管理局副局長陳文星及經辦人員劉禹碩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