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一些地方在財政管理改革方面步伐更快。浙江省近年來大力推進“大財政”的新型管理模式,不論是上級的轉移支付,還是本級的稅費收入,只要是源于公共資源和國有資產的各項收入都要上繳財政,全額納入財政管理。把所有政府性收入都攏在一起,再統籌安排預算支出,并按照預算安排統一撥付財政資金,避免了公共資源的流失、浪費和損耗。
在實施“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和規范財政資金的支付渠道和方式,同時對資金使用加強監督,確保資金用在實處、見到實效。2007年以來,浙江省在全國率先將全部政府性資金納入審計視野,促進完善財政管理、規范財政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十二五”期間,浙江將對所有管理和使用全部政府性資金的單位輪審一遍,對重點單位和重點資金原則上要審計兩次以上,基本實現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全覆蓋”。
“建立對政府管理資金的績效考評體系,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應當列為全口徑預算審查監督的重要內容。”白景明介紹,從2012年開始,財政部決定試行對國資預算支出項目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兼并重組”、“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四類支出項目。日前,財政部又出臺《預算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
白景明強調,政府的全部收支在納入人大監管的同時,還要置于公眾監督之下。政府性資金從征收到分配、使用的全過程都應公開。公共預算的資金是怎樣分配使用的,政府性基金用在什么地方、建設了哪些項目,國有資產收益如何,政府性債務有多少等,都應讓公眾詳細了解。一旦出了問題就要嚴格問責,絕不能讓國家的錢隨意“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