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一次不合格 處2000元以下罰款
天津市衛生監督所環境衛生處處長張惠明告訴記者,相比往年,今年本市對游泳場所的監督檢查標準將進一步提高。首先,今年改變了以往游泳場館負責人“被要求”的監督模式,要求游泳場館明確衛生安全監督第一責任人,確定專職的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必須每天對游泳池水質進行池水溫度、PH值、游離性余氯三項指標的自主檢測并保存自檢紀錄。其次今年在游泳場所的監管上采取了風險度公示的方法,游泳場所的自檢記錄和各區縣疾控部門每月一次的全項檢測結果都將在游泳場所的大廳、入口醒目處予以公示,再加上公示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市民可以對游泳場所的衛生水平一目了然。
再次,此次監督檢測強調了游泳場所禁游標志的張貼,要求游泳場所在大廳、入口等醒目處張貼“嚴禁肝炎、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進入”的標志。最后,此次監督檢測加強了處罰力度,對于一次檢測不合格的游泳場所,衛生監督部門將責令其進行整改并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整改不合格,將對其處以2000元到3萬元的處罰;游泳場所一旦發生重大衛生事故,如游泳者感染了傳染性疾病,衛生監督部門將立即勒令該游泳場所停業。張惠明提醒市民,在選擇游泳場所時應該注意其是否有衛生許可證和每日水質監測公示牌,最好選擇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為A的游泳場所。
來源:每日新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