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治區民政廳副廳長孫軍山介紹,在老年救助方面,2010年,我區出臺了《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實現了城鄉醫療救助一體化。救助對象主要是具有我區城鄉常住人口的居民和跨區安置退休人員。同時,對五保人員進行了醫療救助,每人年度最高醫療救助額度為60000元。對分散供養的五保戶,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從醫療救助資金中給予每人每年補助護理費800元,解決了老年人的醫療困難問題。
在老年優待方面,我區認真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為60歲、80歲以上的老年人分別辦理了《老年人優待證》、《老年人壽星證》,80歲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壽星老人健康補貼,其中80歲至89歲為300元/年,90至99歲為500元/年,百歲以上為800元/年,持《老年人優待證》的老年人可以優先購買車票、機票,在醫療機構就醫優先掛號、就診、取藥、住院,并免收掛號費,免費進入公園、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紀念館、老年活動中心等公共場所。從2009年4月1日起,在拉薩市生活的所有60歲以上老年人,憑《老年優待證》均可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親切關懷,使廣大老年人切身感受到了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簡政放權,提高為老服務效率,2014年年初,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自治區老齡委辦公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放《老年人優待證》、《老年人壽星證》審批權的通知,將集中在自治區老齡辦辦理的《老年人優待證》、《老年人壽星證》審批權下放至各地(市)老齡委辦公室。
(本報記者 劉玉璟 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