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紀委下發《關于規范處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量紀的通知》,著手規范處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量紀問題。
通知指出,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的部署,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大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區黨委“約法十章”、“九項要求”問題的查處力度,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黨風政風好轉。但各地區各部門在處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存在量紀有輕有重、寬嚴不一的問題,影響了案件查辦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處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要保證案件質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要客觀公正,量紀適當,堅持執紀必嚴、違紀必究,量紀時注意統一把握尺度,既要綜合考慮所犯錯誤性質、違紀情節、危害后果、認錯態度等,又要考慮相同性質案件之間的量紀平衡,確保量紀公平、公正。
通知強調,為進一步平衡不同地區、部門之間同類案件的量紀標準,真正使案件查辦實現應有效果,從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地各部門在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作出處理決定之前,涉及縣處級干部的,須將處理意見報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