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村委會騙19萬征地款私分10萬公益金
日前,記者從富源縣人民法院獲悉,富源法院近日對被告人馬某、秦甲、楊某、胡某、秦乙等5人以犯貪污罪、職務侵占罪,實行數罪并罰判處其12年至5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對被告人秦丙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沒收其違法所得,對未上繳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的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秦甲、楊某、馬某、胡某、秦乙、秦丙利用協助富源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中安鎮政府征用海田村委會多樂屯大村土地的職務便利,共同協商以被告人秦丙的妻子溫某的名義虛報土地面積5.2畝,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190403元,被告人秦甲、楊某、馬某、胡某、秦乙每人分得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秦丙分得人民幣40403元;2012年2月被告人秦甲、楊某、胡某、秦乙共同商量,將富源縣勝達選煤有限公司捐贈給海田村委會用于公益事業的人民幣10萬元私分,每人分得人民幣2.5萬元;2012年至2013年9月,被告人秦甲、楊某、馬某共同商量,采用虛增海田村委會道路硬化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公路款30萬元,每人分得10萬元;另查明,2014年4月25日,被告人秦甲、楊某向富源縣紀委各退贓25.5萬元,被告人秦乙退贓5.5萬元,被告人秦丙退贓40403元。4月27日,被告人胡某退贓人民幣5.5萬元,7月18日,被告人馬某通過其家屬向富源縣人民檢察院退贓人民幣6萬元。(高大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