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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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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上報2010年福州市產品質量獎爭創計劃的通知 2010-05-06 14:33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全面實施《產品質量法》和《質量振興綱要》,根據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名牌戰略、提高福州產品市場競爭力的若干意見》(榕委〔2003〕113號)和《福州市產品質量獎評選暫行辦法》(榕政辦〔2003〕166號)文件精神,我市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創2010年度福州市產品質量獎計劃工作,請各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和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區經濟局積極推薦動員有條件的企業向我局質量管理與認證處申報創2010年福州市產品質量獎計劃,現將有關申報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福州市產品質量獎稱號的工業品(包括軟件產品)應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2、產品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于省內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顧客滿意度居本市同類產品前列; 3、產品應有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商標或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并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產品在近二年的各級質量監督抽查中全部合格,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5、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工業品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年稅收在100萬元以上;軟件產品年銷售額在1000萬以上,且年稅收在10萬元以上,或指標在本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 6、企業通過產品質量或管理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 二、申報福州市產品質量獎稱號的農產品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產品按照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具有顯著特點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以上的企業標準來組織生產; 2、產品具有明顯的福州地方特色,為當地農村經濟的主導產品或拳頭產品。農產品的原產地命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產品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衛生安全標準; 4、產品質量改良體系健全,建立并實施了包括品種、種苗、種植(或養殖)過程以及采集、加工、包裝、運輸、貯存等質量形成全過程的綜合標準化管理,生產單位注重環境保護與生態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 5、產品生產具有一定的規模,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以上,且年稅收達30萬元以上,或在同類產品中銷售額和稅收居全市前列; 6、產品應有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商標或者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并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顧客滿意度較高。 三、創2010年福州市產品質量獎計劃包括獲2007年福州市產品質量獎企業(2010年到期)。計劃表統一按附表要求填報。 四、創福州市產品質量獎的每項產品均應由企業填寫一份基本情況表(附件1、2、3),于2010年4月30日前上報福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管理與認證處(各表格一律用A4紙打印,并加蓋公章)。該通知及所附表格請在“福州質量信息網”(www.fzqi.gov.cn)信息公告專欄下載。 我局質量管理與認證處聯系電話:83738223、聯系人:唐凱劍 地址:福州市楊橋中路楊南街83號。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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