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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今年將接受全國衛生城市復審 2011-02-16 10:33
記者從15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福州市今年將接受全國衛生城市復審。 據了解,根據全國愛衛會重新修訂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城市每滿3年要進行1次復審(頭尾5年)。 據悉,新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主要在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治和基礎設施方面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對照新的標準,我市將集中力量抓好城市衛生工作,除主街面外,重點加強背街小巷、入城口、小區內部和市場、建筑工地周邊等場所的日常保潔,解決臟亂差問題;進一步依法加大對未審批的流動攤點、占道經營、亂擺亂賣、亂停亂放、亂張貼、亂丟垃圾、亂拉掛等現象的查處整治力度,并全面落實“門前三包”;重點加強對餐飲店、美容美發店、小旅店、小網吧等“六小”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監督力度,對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對無證經營的,堅決取締。同時,我市還將加快農貿市場、園林綠化、公廁改造提升和城區內河的綜合整治,開展對住宅小區、城鄉接合部環境衛生專項整治,清理衛生死角,規范垃圾收集、清運。 據了解,福州市于1999年12月通過全國愛衛會組織的國家衛生城市考核驗收,2000年4月被正式授予國家衛生城市稱號。2002年和2006年曾2次通過全國愛衛會復審,并于2007年被重新確認為國家衛生城市。 來源:福州新聞網 編輯:唐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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