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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機動車7月1日起核發環保標志 分七類辦理 2011-06-29 15:49
第五類:外地車輛的核發。非本轄區機動車原則上須回原籍申領環保標志,如確需申領本市環保標志,應提供機動車登記所在地的環保部門授權委托書。核發所需材料為“三證”、本市年檢站機動車排氣檢測合格證明、所在地環保部門出具的委托書。核發地點在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中心。 第六類:無法確認標志種類車輛的核發。核發所需材料為“三證”、本市年檢站機動車排氣檢測合格證明、福州市機動車環保標志技術鑒別申請審核表。核發地點在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中心,憑車輛所需相關材料經環保技術鑒別,根據鑒別結果領取環保標志。 第七類:用車大戶環保標志核發。7月1日至8月31日,我市將對用車大戶,即用車數量在10輛及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個體戶,核發環保標志。車主憑本單位提供的福州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可在全市各核發點設置的核發窗口辦理;也可向市環保辦事大廳核發窗口提出申請,經審核后核發環保標志。對部分用車數量較大的單位由市環保局組織技術人員及監測設備到各單位辦理核發手續,單位提供福州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如有疑問可咨詢福州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中心,聯系電話為87115807,聯系人郭先生、何先生。 復核和補發 可以這樣辦理 機動車所有人對所發環保標志存在疑義的,可向市環保局提出復核,所需材料為“三證”、已領取的環保標志、福州市機動車環保標志技術鑒別申請審核表。復核地點在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中心,憑車輛所需相關材料經環保技術鑒別,根據鑒別結果領取環保標志。 環保標志損壞或遺失的,機動車所有人須提交福州市機動車環保標志補發申請表,憑機動車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到核發點申請補發。標志補發暫不收取費用。 代理他人申領環保標志和申請補發手續的,除提供機動車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外,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核發地點在市環保辦事大廳核發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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