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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司機拒載拼車罰千元再入黑榜 兩年不得開的士 2011-07-15 09:48
的哥拒載、拼車行為一經查實,將被罰款1000元,并列入出租車駕駛員誠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從事出租車營運。記者昨日從市道管處獲悉,針對市民投訴較多的拒載、拼車等問題,市道管處進一步細化并下發了《出租車司機行為守則》。 根據該守則,司機拒載、拼車的處罰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同時在車容車況等服務質量方面也制訂相應的行為準則,以解決市民反映的出租車熱點問題。拒載、拼車一經查實兩年內不得開出租 與原有守則比較,新守則對拒載和拼車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大。根據原來的處罰規定,拒載、拼車首次被查,將處以500元的罰款,第二次被查則列入出租車駕駛員誠信“黑名單”。 根據新守則,車輛處于待租狀態,但在得知乘客去向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載客將被認定為拒載行為。的哥未經乘客同意而強行拼客,或在乘客同意下,不按規定收費,都將受到處罰。 處罰力度加大后,以上兩項違規行為都將根據《福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罰款1000元,同時收回服務監督卡,并將其列入出租車駕駛員誠信“黑名單”,各企業依據出租車行業自律公約,兩年內不得聘用其為出租車駕駛員。兩年后,須重新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出租車營運。 不按計價器收費罰款5000元 新守則對于按計價器收費也進行相應規定,根據規定司機應正確使用計價器,按表收費;如計價器發生故障或乘客對計價器顯示金額有疑義的,應耐心說明情況,乘客下車后立即報修,不得繼續營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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