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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 部分無證產品城區禁售 2011-08-02 10:13
今年底前,進入城區各類市場銷售的葉類蔬菜、豬肉、水果、大黃魚等農產品,必須隨附質量安全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記者1日從市商貿服務業局獲悉,《福州市農產品市場質量安全準入試點工作方案》已開始實施,我市將用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對在五城區各類市場銷售的新鮮蔬菜、豬肉、水果、水產品逐步實行市場準入。 根據方案,農產品市場準入試點的范圍是在城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有條件的農貿市場、配送中心和倉儲單位等各類市場銷售的新鮮蔬菜、豬肉、水果、水產品。試點工作按照分階段、分品種的原則實施。今年底前,試點品種為葉類蔬菜、豆類蔬菜,豬肉,各類水果,大黃魚、鰱魚、羅非魚、南美白對蝦、鮑魚和海帶。明年1月至年底,試點品種增加茄果類、瓜類蔬菜,草魚、鳙魚、鱖魚、鯧魚、帶魚、鰻鱺、海鰻、鱸魚、真鯛、大鯪鲆、美國紅魚、梭子蟹、花蛤、縊蟶等。從2013年起,城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和倉儲單位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的主要新鮮蔬菜、豬肉、水果、水產品將全面實行市場準入。 實施市場準入的農產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并隨附相應的證明材料,才能入市銷售:1.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安全認證農產品;2.實行定點屠宰并取得檢疫合格標志的豬肉;3.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合格證明的進口農產品;4.具有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其他非進口農產品;5.提供農產品產地所在鄉鎮政府或村委會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的產地證明;6.超市、倉儲企業、配送中心、連鎖店等從事農產品銷售、儲存的市場主體或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市場的開辦單位對產品進行抽檢,抽檢合格并出具合格證明。 來源:福州新聞網 編輯:唐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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