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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名處級領導受賄獲刑 受賄總金額達500多萬 2011-08-03 09:23
導報訊近期,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正義網報道了多起由莆田法院審判的黨政領導干部違法亂紀案件,涉案的多名貪官受賄金額總計達500多萬元。 漳州一公安分局長受賄300多萬獲刑15年 陳某,今年46歲,2003年至2009年7月間,其在擔任漳州市長泰縣公安局局長兼黨委書記、漳浦縣公安局局長兼黨委書記和漳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薌城分局局長兼黨委書記(副處級)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治安管理、人事調整、辦公樓建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和索取賄賂共計約合人民幣300多萬元。 此案系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管轄。近期,此案經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對其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33.4萬元、扣押的紅色實木床鋪兩張、紅色實木家具1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莆田“賣官局長”獲刑14年 蔡某,男,今年55歲,是一名正處級領導干部,原任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02年至2009年間,其在擔任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系統內部人事調整、崗位輪換、職務任免、招錄公務員、系統基建、工商行政處罰、工商行政監督、商業品牌推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10多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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