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5月30日報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嚴厲查處和有效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是當前檢察機關的首要任務,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宋寒松在接受《中國日報》獨家專訪時說。
據宋廳長介紹,政府投資了大量的資金在城市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交通和鐵路工程等建設項目中,這些領域涵蓋了許多國家重大工程和項目。
受到高額經濟利益的誘惑,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包括:土地規劃審批、住建、工程質量監督和相關行政管理以及行政執法部門等,往往成為職務犯罪中的主要涉及人群。
“貪污和賄賂在相關職務犯罪中占據了大多數,其他是濫用職權等瀆職和侵權犯罪。”他說。
據職務犯罪預防廳提供的官方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583件,涉案人數1923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498件,涉案人數1816人,占94%,涉案總額2.7億元;瀆職侵權犯罪案件85件,涉案人員107人。
立案查辦五萬元以上貪污賄賂犯罪大案1154件,占貪污賄賂案件總數的77%;立案查辦瀆職侵權犯罪重特大案件48件,占瀆職侵權案件總數的56.5%。立案查辦縣處級以上要案160人,其中廳局級干部14人。
據宋廳長介紹,工程建設領域涉及范圍廣,涉案人員多、金額大,串案和窩案現象嚴重,并且賄賂犯罪突出。他補充說:“由于工程建設領域中的案件大多發生在審批環節、因此權錢交易現象明顯,在犯罪形態上以賄賂居多。”
其次,作案手段隱蔽,新型犯罪增多。“當前假借‘信息費’、‘咨詢費’等名義收取賄賂,收受干股、低價購房、無償裝修,掛名領取薪酬以及利用特定關系人收受賄賂等新型受賄明顯增多。”他說。
再次,重點環節犯罪頻發。實踐中,主要發生在招、投標環節上,規劃審批、土地出讓、礦業審批和監督管理等領域和環節。據統計,這類犯罪案件占查辦工程建設領域案件總數的四分之三。
宋廳長說,工程建設領域中賄賂犯罪與瀆職犯罪往往相互交織。辦案中發現,當前賄賂犯罪往往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等瀆職犯罪行為交互發生,特別是土地出讓、礦業權審批等環節失職\瀆職的背后往往隱藏著賄賂犯罪。
2011年3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省中院對原蘇州市副市長姜任杰受賄案死刑的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
2001至2004年間,姜任蘇州市的副市長,分管城市建設、規劃和房地產開發,他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為行賄人在土地開發,土地權變更和介紹工程項目中獲利,受賄金額高達人民幣一億元。
2008年4月,姜被江蘇省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非法所得財產。
“貪污賄賂案件頻發的根本原因:一些官員歪曲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所致,并且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措施不力。”宋廳長說,當然,權利運行中的不規范,和制度不健全也是導致貪污、腐敗問題的主要原因。
“檢察機關應該嚴厲查辦涉及嚴重侵害群眾經濟利益、人身權利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尤其是在拆遷、農村土地審批管理、礦產資源開采、開發等涉民生領域,”他說。
宋廳長說,扼制和減少職務犯罪是我們的目標,對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專項治理要在嚴厲打擊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和注重制度建設。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深入研究把握工程建設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特點和規律,始終掌握辦案工作主動權。
第二,主動出擊,積極拓寬案源渠道,注意從項目審計、財政監督、執法檢查、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收集和發現涉嫌犯罪線索,摸清本地工程建設重大項目底數,增強捕捉線索的敏銳性,切實提高發現犯罪能力。
第三,充分發揮偵查工作一體化機制的實戰能力。上級院特別是省級院要發揮自身辦案的示范作用,并依法靈活運用提辦、交辦、領辦、參辦和指定管轄等方式,整合辦案資源,排除干擾阻力,推動整體辦案工作。
最后,宋廳長說道,近年來,檢察機關加大預防工作力度,集中開展預防工程建設領域中職務犯罪的專項預防工作,取得了顯著效果。
英文原文請見:http://y3k9.com/china/2011-05/30/content_12600119.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中國日報記者 張琰 曹音 編輯 呂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