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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死刑方式并行12年 專家稱注射死刑尚缺標準 2009-06-16 11:31
主持人: 12年這兩種死刑方式一直在并行地推進的話,選擇的不是說是犯人去選擇,而是說由執(zhí)行的這個單位去選擇。 白巖松: 其實是,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的《刑訴法》,第212條就已經(jīng)說了,槍決和注射死刑等,其實是注射等,大家可以共同選擇。 第一例出現(xiàn)在1997年的3月28日,這是很快了,其實我采訪過當事人,因為當時是在昆明實行的,為什么在昆明呢?也不偶然,因為當時昆明要面對很多的死刑犯,他是販毒者,甚至是吸毒者,因此有很多人感染上了艾滋病,在執(zhí)行槍決的時候,很多的法醫(yī),最后包括法醫(yī)院的院長都要穿上靴子,因為唯恐比如說在那樣的一種血跡容易觸碰到的情況下會感染上艾滋病,會有一種擔心。所以等等因素,當有了這樣的一個法律的保障之后,昆明這塊就成了第一個實施注射死刑的。 但是我要講一個細節(jié),在第一次執(zhí)行注射死刑的時候,當時是由法醫(yī)院的院長來親自注射的。但是當時你知道,一切都不成熟,藥品究竟用什么,由誰來執(zhí)行等等這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所以當時是由法醫(yī)院的院長親自來人工注射死刑。當時用的是氰化鉀,這當然是一個劇毒的藥物,但是后果就是它的揮發(fā)性極強,因此當他上午給這個犯人執(zhí)行完注射死刑之后,自己整個一個下午,一直到第二天早晨頭都是昏的,因為那個劇毒揮發(fā)性比較強。所以這樣的案例,后來全國各地都在不斷地去摸索,去探索,在藥品上到底什么是成熟的,不能太有毒,因為太有毒的話,涉及到了一個整個人體的變色,包括將來遺體的處理等等都非常麻煩。但是又不能太無毒,這個過程延長了,還不如用槍決的方式,所以要在藥品上去想辦法,要在很多方面,誰來執(zhí)行,是法醫(yī)、法警,還是請醫(yī)療機構(gòu)的人等等等等,所以這12年就是一個逐漸摸索的過程。 主持人: 注射死刑在我們國家推行了12年的時間,但是這12年之后我們發(fā)現(xiàn),并沒有進行大面積的推行,其中遇到了什么樣的障礙,我們的節(jié)目稍候繼續(xù)。 主持人: 從槍決到注射死刑,那么執(zhí)行死刑的方式看起來是更加人道了,但是如何能夠保證在執(zhí)行注射死刑的過程中能夠更加人道,這些年來也一直有爭議,我們不妨回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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