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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納入工資總額 可能需要多繳個稅 2009-11-27 08:38
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解讀財政部有關通知 專家解讀:補貼納入工資總額 可能需要多繳個稅 中國日報網消息:財政部近日發布了《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企業職工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以及飯費補貼等,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 消息一經刊發,便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和廣泛關注。面對社會上的一些擔心和質疑,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請他就《通知》涉及的相關內容和出臺的意義進行解讀。 可有效制止“避稅” 有不少人擔心,將各種福利費用納入工資管理,會使個人工資“水漲船高”,增加個人所得稅負擔。 對此,劉尚希認為,目前我國個稅稅率實行的是超額累進制,將職工福利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的基數大了,要繳的個人所得稅可能會增加。 不過,他表示,在這一點上,各地實際情況不太一樣,執行的政策也有差異。有的地方早就規定企業發放的交通、住房、通訊補貼要合并到職工工資收入中,也有的地方規定得沒有這么詳細、具體。 由于在職工福利貨幣化補貼到底要不要繳個稅這個問題上,全國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政策和規定,也給稅務部門在實際操作中帶來了困難。 現在,《通知》明確規定,將職工福利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全國有了統一的政策規定,不僅能夠剎住一些行業、企業以職工福利為名濫發錢物的歪風,也可以有效制止企業通過發放職工福利“避稅”現象,可以更好地體現納稅公平,也有利于職工福利的公開透明。 讓工資反映真實收入 《通知》對企業職工福利費作了明確的界定,詳細列舉了職工福利費的5個具體方面,如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等。 劉尚希說,以前,企業職工福利費到底包括哪些項目和內容,很少有人能說得清。職工福利費好像是個“筐”,什么都能往里裝。在不同的行業、企業之間,職工福利費的發放存在著很大差距。在不同企業工作的兩個人,可能工資掙得一樣多,但福利待遇卻相差一大塊。 這樣一來,工資就不能完全反映職工的真實收入,職工得到的報酬也不完全是由他付出的勞動所決定,而是與他所在的行業和企業有相當大的關系。 現在,《通知》對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并明確規定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劉尚希表示,這有利于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編輯:馬原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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