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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舉行例會,至少每個公歷年舉行一次。如管理委員會主席提議、或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干事的要求,或大多數成員的要求,管理委員會主席可召集特別會議。
為使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得到必要的咨詢服務,管理委員會可授權成立一個咨詢委員會,行使管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權利。
秘書處可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設置相關業務部門,增設隸屬機構、分支機構、二級法人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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