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強監督檢查】
十七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中央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十二五”規劃、推動文化改革發展以及關于西藏、新疆工作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對汶川特大地震、玉樹強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發生后,社會各界紛紛伸出援助之手,共捐款捐物近600億元。5月19日,國務院決定,除在前期拿出250億元資金補助災區外,中央財政還將在年內向災區撥付700億元的重建資金。為確保救災款物的安全合理使用,中央成立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
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決定兩年內在基礎設施和社會福利方面支出約4萬億元。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等部門組成跨部級監督檢查小組,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和發揮資金效益。
加強監督檢查,維護了中央權威,保證了政令暢通。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監督檢查工作中,給予741人黨紀政紀處分,起到了明顯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監督檢查工作中,查辦違紀違法案件314件,發現的6萬多個問題均按要求進行了整改。
12【廉潔奧運廉潔世博廉潔亞運】
2008年8月24日,舉世矚目的第29屆奧運會完美閉幕,廉潔辦奧運的目標也圓滿實現,沒有發現北京奧組委工作人員、資金使用管理、比賽場館建設有違法違紀現象。
北京奧運會成立了專門的監督委員會,針對人、財、物等重要管理環節,以及場館建設、市場開發、票務等重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規定權限,明確責任。各奧運比賽場館所在地的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全力做好場館建設中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2010年,上海舉辦世博會、廣州舉辦第16屆亞運會,中央都提出了廉潔辦世博、廉潔辦亞運的工作要求。為使用好世博會建設投資每一筆資金,上海世博局設計了“三堅持”流程,即堅持分權制約、堅持市場比選、堅持透明公開。廣州市亞組委和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規定,亞運工程的每一筆經費支出,都堅持執行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亞運工程招標,設計科學程序,實行嚴密監管。世博會和亞運會,都未發現重大腐敗案件。
13【巡視工作條例】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條例》是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的一部重要黨內法規,明確規定了進行巡視監督的六種情況,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情況,特別是貫徹落實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況;開展作風建設的情況;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項。
2009年11月,黨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進一步加強了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
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央巡視機構完成了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33家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2所中管高校的巡視任務,并對14個省(區、市)和1家中管金融企業進行了巡視回訪。通過巡視,發現并督促解決了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的議事規則不完善、決策不民主、領導班子不團結等突出問題,以及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帶病上崗”、“帶病提拔”、拉票賄選等違紀違法問題,有力促進了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14【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
2009年6月30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從而使問責制度化、常態化。
按照《暫行規定》,問責的方式分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問責對象包括中共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
十七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突出問責重點,拓寬問責領域,嚴格實施問責。重點圍繞解決征地拆遷、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等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開展問責。全國共查處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問題1480個,責任追究509人。監察部直接參加調查35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已辦結33起,共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21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64人。
15【5個嚴禁17個不準5個一律】
從2011年開始,全國省、市、縣、鄉進行集中換屆。
為保證換屆風清氣正,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印發《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明確提出嚴禁拉票賄選、嚴禁買官賣官、嚴禁跑官要官、嚴禁違規用人、嚴禁干擾換屆等“5個嚴禁、17個不準”的紀律要求。同時,作出“5個一律”的處理規定: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
2011年4月11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通報了山西省太原市原市長張某違反選舉紀律、湖南省溆浦縣油洋鄉干部嚴某賄選兩起違反換屆紀律案件的查處情況。
此外,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2008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與此同時,中央組織部制定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與《責任追究辦法》配套銜接。